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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政办发〔2012〕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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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口计生局等五部门关于完善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现将县人口计生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残联《关于完善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完善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
新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新昌县民政局
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卫生局
新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政府《关于深化优生促进工程的意见》(绍政发〔2012〕20号),全面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范围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优生促进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现将《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0〕51号)完善如下。
一、增加及调整的服务项目及流程
(一)免费孕前遗传基因筛查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或在新昌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外来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主要检测叶酸代谢关键酶基因及血浆同型半胱氨酸水平,对筛查中发现基因有变异的对象,进行针对性、个性化干预,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检测费用为每例230元。
工作流程:由乡镇(街道)计生办或县婚育服务中心负责发放《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符合条件参加免费遗传基因筛查的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到县婚育服务中心或县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筛查。
(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或在新昌工作一年以上、取得《临时居住证》或《居住证》以及生育证明的外来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标准:在原“优生两免”检查项目基础上,增加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女六项,男三项)。合计用于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费用为:新婚待孕对象每对夫妇456元,其中婚前医学检查费用仍为每对夫妇261元,新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95元,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仍为100元;再生育待孕对象、外来人口符合政策的待孕对象每对夫妇430元,其中孕前优生检测费用仍为100元,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330元。
工作流程:新婚待孕对象按“婚前免费医学检查”的工作流程到县妇幼保健所接受检查。新增加的女六项,男三项,由县计生指导站完成检测。再生育待孕对象、外来人口符合政策的待孕对象由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发放《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相关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新昌县优生促进工程免费服务券》,到县计生指导站接受免费检测。
(三)免费增补叶酸项目
享受对象:在我县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的待孕妇女,在孕前遗传基因筛查中发现异常的待孕妇女。
检查项目及免费标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待孕妇女免费补充叶酸,免费标准为每位27元;在孕前遗传基因筛查中发现异常的待孕妇女免费补充叶酸,免费标准为每位150元。
工作流程: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待孕妇女到所在地计生办领取叶酸;在孕前遗传基因筛查中发现异常的对象到县计生指导站领取叶酸。
(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按照《新昌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新卫〔2010〕136号)规定执行。
(五)病残儿康复训练补助
享受对象:具有新昌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
补助项目及补助标准:0—6周岁的残疾孤儿和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儿童最高减免12000元/年;低保标准150%--200%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一家多残、一人多残、重度残疾、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最高减免6000元/年;其他家庭的残疾儿童最高减免3000元/年,低于以上标准按实减免。6周岁以上在定点康复机构训练的残疾儿童给予适当减免。
县定点康复机构为新昌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
工作流程:附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报县残联批准,到指定康复机构康复,经费由康复机构直接减免。到其他机构训练的,需持定点康复机构转诊意见书、康复经费发票,到县残联申请补助,由县残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二、信息收集及管理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信息协调员制度和月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县人口计生局设立项目信息协调员,专门从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收集和录入,并实行月报告制度。在信息收集和录入中,人口计生部门要落实知情同意,对检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要予以配合,除工作需要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检查信息。
三、经费结算
承担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和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季度(季后10日内)把汇总表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经县人口计生局审核盖章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将专项补助资金拨付给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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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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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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