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2〕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住宅信报箱设置安装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公告第829号)及浙江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的意见》(浙发改社会〔2010〕1106号)及《新昌县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村邮站信报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新昌县住宅信报箱设置安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住宅信报箱设置安装管理办法
住宅信报箱是城市、集镇不可或缺的一种基础通信设施。信报箱建设作为城镇居民楼通邮的必备条件,不仅关系到邮政服务最后一公里的质量,还影响着广大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文化需要,与社区文明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加强邮政普遍服务,推进住宅信报箱建设,更好地维护公民基本通信权利,确保全体社会公民均等、便利、安全地享有邮政普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信报箱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住宅信报箱应按住宅套数设置,每套住宅应设置一个格口。独立式住宅宜设置单口信报箱,十一层及以下住宅宜设置单元信报箱或信报箱群,十二层及以上住宅宜设置信报箱间,无条件设置信报箱间时,可结合住宅单元入口门厅、通道设置信报箱群。住宅单元入口处无条件设置信报箱或旧区改造的社区,可集中设置信报箱亭。
(二)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等宽敞明亮、易于邮件投取的位置,并应与环境协调。住宅单元有门禁系统的,信报箱应设置在门禁系统外;设置在门禁系统内时,应在门禁系统外设置投递口。
(三)信报箱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产品。
二、信报箱设置的保障措施
住宅信报箱是住宅楼房通邮的必备条件,是住宅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城乡住宅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住宅楼房的规划设计、建筑开发、工程监理等部门要提高对《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理解和认识,共同推进信报箱建设工作,确保信报箱工程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1.规划设计单位要把信报箱作为城镇居民楼、住宅区的必需配套设施,列入城镇住宅区规划和楼房单体设计,并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凡新建住宅楼房没有信报箱设计或没按《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设计的,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建设、建管部门要加大对工作的督查,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凡新建、改建、扩建、在建的城镇居民楼、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要把信报箱作为配套设施纳入建设工程预算,与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后续维护纳入“房屋维修基金”。
3.邮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协助规划信报箱布局,参与验收检查。
4.社区、物业等部门要做好信报箱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因建设需要拆迁、改建信报箱的,相关单位须事先与产权人、管理单位协商,保证邮政投递正常进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拆除、移动或故意损毁信报箱。未设置收发室的办公楼须在地面层便于投递的位置,设置与办公楼相适应的接收邮件的信报箱。
三、信报箱的验收主体和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进行信报箱工程的专项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邮政等部门均应参加验收。要按照《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规定的验收内容、程序和手续,认真做好信报箱工程的专项验收。如信报箱工程不符合《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要求的,不得验收合格。
四、加强沟通,建立协调机制
县建设、建管、规划、邮政等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和实施保障等工作机制,定期通报新建住宅信报箱安装情况,并采取联合调研、定期检查、舆论监督等方式,及时掌握《住宅信报箱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落实情况,解决信报箱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新建住宅楼房信报箱安装率达到100%。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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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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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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