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2〕1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农业公共服务需要,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扎实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现状,提高认识
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两区”建设步伐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县在理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职责,明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定位的基础上,相继建立健全了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农技推广服务队伍和为农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在宣传“三农”方针政策、推广农业技术、防控动植物疫病、帮助农民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群众对农业公共服务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县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仍存在条件手段落后、人员队伍老化、知识更新缓慢,以及服务资源分散、内容单一、水平较低等问题,特别是农业生产性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迫切需要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机制,强化服务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完善和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满足农民群众服务需求。
二、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基本目标。以满足农民群众服务特别是农业生产性服务需求为目标,按照“综合设置、分类建设、多功能、一体化”的思路,立足当地实际和产业特色,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两区”)建设,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现有“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机构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及条件建设、组织和链接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等途径,在全县建设16个功能多元、场所固定、设施配套、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其中5个为示范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服务用房建设、专用试验检测室建设和服务基地(点)建设,并配置综合服务设备,为农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服务,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优化和规范服务行为,推动基层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由“五有站”向“五优中心”(即机构设置优、人员结构优、条件手段优、管理运行优、服务绩效优)提升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方便农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选址要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功能设置和运行管理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与农民实际,按农民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业产业规模、区域布局和农民需求,统筹规划布局,突出重点,建设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具有鲜明服务特色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整合资源。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人员、场所、设施等资源以及相关项目,注重实效,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分类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由乡镇(街道)负总责,具体建设内容、规模、运行管理等由县农业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指导意见。
三、统筹规划,突出特色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规模、布局,统筹规划布局,以现有“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基础,突出建设重点和特色,统筹各类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资源,综合设置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根据我县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和服务现状,在梅渚、双彩、回山、儒岙、羽林街道5个乡镇(街道)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建成起点高、功能全、设施优、服务好的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强化生产性服务,突出产业特色,发挥带动作用。全县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行一次性规划,整县制推进,整个项目建设分3年进行:2012年建设7个,即梅渚镇、镜岭镇、沙溪镇、双彩乡、城南乡、东茗乡、巧英乡,其中梅渚镇、双彩乡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其余9个乡镇(街道)在2013-2014年建设,其中回山镇、儒岙镇、羽林街道为示范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四、拓展内容,适应需求
要围绕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需求,拓展和完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突出强化生产性服务功能,全面推行“3+X”的“一站式”职能配置和“1+N”的服务模式,即在履行好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项基本服务职能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提供“三农”政策宣讲以及农业市场、农业科技、土地流转等信息服务,农业气象、防汛防旱、农业资源管理以及农田水利等管理服务。在抓好公益性服务的同时,要积极拓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即以“中心”为基础,联合相关部门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养大户等,在农业“两区”或其它合适的地点建设1个或若干个服务基地(点),开展工厂化育苗、农机作业、农机维修、农资供应、电子商务等经营性服务,推动公共性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衔接,为农业生产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
五、完善设施,改善条件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配资源,落实和建设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用房,每个乡镇(街道)应设立专用试验检测室,重点配备与办公及农业产业相关的仪器设备、信息化工具、培训设施等基本装备。示范性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当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工作用房,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专用检验检测室、培训教室、气象工作室、对外办事服务接待窗口,能较好发挥“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农业综合服务等功能;其他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应当有必要的工作用房和配套服务设施设备,能满足履行农业公共服务职能的需要。
六、配备人员,提升服务
要根据服务工作的需要及相关政策规定,科学核定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编制,配备与服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农民能随时联系到工作人员。其中一般乡镇(街道)确保每个主要岗位有1名以上责任农技员,农业重点乡镇有2名以上责任农技员。责任农技员要求不承担一般性行政事务,其它农技人员确保主要精力用于农业公共服务。
加强对现有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争取用3年时间,对全县农技人员进行一次知识更新轮训。充实、加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力量,移岗、离岗的人员要限期归位,对现有人员不足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要通过公开招聘及时进行充实、调整,原则要求农业类或与农业服务相关专业有大专以上学历;积极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鼓励聘用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定向公开招聘的方式到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农业公共服务队伍老化问题。创新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制,探索基层农技人员定向培养试点。
七、理顺体制,规范机制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坚持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管理,强化农业公共服务功能;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业务知识培训、技术职务评聘及业务考核管理等。要明确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责任务,明确农业公共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避免农业公共服务人员“行政化”倾向,对多年脱离农业公共服务岗位的农技人员应暂缓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八、整合资源,加大力度
要在整合统筹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和建设固定场所、配套设施,保障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办公、设施、技术培训、服务基地建设等所必需的经费。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基层供销社、农业龙头企业、经营业主等采用联建、挂牌、设立服务窗口、指定服务点等多种方式,共同参与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进一步集聚服务要素和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增强实力和活力。
九、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是“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升和延伸,是创新政府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县今后为农服务的重要平台。县里将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建设规划和工作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各农口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的指导,机构编制、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根据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职能和承担的任务,保障必要的编制和人员配备;发改部门要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列入基本建设计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建设、人员和工作等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落实用地指标;科技部门要加大科技指导和服务力度;其他有关部门都要大力支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