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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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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218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全县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现予以公布: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

新昌县中孚燃气有限公司

新昌县日杂烟花有限公司

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大市聚职业中学

新昌县城东小学

梅渚镇中心小学

镜岭镇初级中学

新昌县儒岙中学

希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并结合《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昌县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86号)要求,切实履行好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认证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好认证申报工作,争取于2013年通过认证。县应急办、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指导、督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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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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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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