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2〕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
保障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强化学生乘车安全监管,为广大学生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交通服务,积极营造我县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及浙政办发〔2012〕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多形式并举,分阶段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学生乘车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及公交化原则,根据省统一要求,结合新昌实际,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学生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全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以乡镇(街道)为主,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各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内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各项工程。
2.坚持公交化的方针。
依托公共交通,通过延伸和增设线路、增设站点、加密班次、发展区域公交等方式解决学生上下学交通问题。对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不能覆盖的地区,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公交专线车服务,并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
3.坚持合理分担原则。
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县财政与监护人合理分担。县财政根据本县实际及各乡镇(街道)客运具体情况,经综合评审后,2012年共安排170万元左右对各乡镇(街道)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的实施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对公交公司及营运公司新增车辆补贴、营运补贴、优质服务考核等支出。学生按有关部门核定的乘车收费标准自行购票。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360万元左右专项资金,经综合评审后,用于各乡镇(街道)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奖励和补助(考核方案由县教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订)。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教体、综治、公安、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的乡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新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采用以乡镇(街道)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的管理体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教体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教育中小学生上下学时自觉乘坐公交专线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审核公交专线车许可申请和接送线路等;建立公交专线车台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综治部门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落实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并将各地落实情况纳入平安综治考核。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校园周边道路及公交专线车行驶线路交通秩序;配合交通运输、建设等部门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审核公交专线车使用许可,办理公交专线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公交专线车标牌,审查驾驶人的公交专线车驾驶资格;依法查处公交专线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巡查,特别是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段、路段和重点部位,及时安排警力到学校周边人员较为集中、交通相对拥挤的路段维护交通秩序;对无证、无牌、超期年审车辆、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坚决取缔外籍车、报废车、拼装车、货车、三轮车、农用车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乘坐学生。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车辆的统一协调及监督管理;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公交车及公交专线车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农村客运线路,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安全技术标准;配合做好公交专线车审核及接送线路勘察等工作;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从事接送学生的行为;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做好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专项资金筹措和保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补助、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发改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规划和分阶段实施方案。负责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学生乘坐公交专线车收费标准。
安监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并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和公交专线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内容。
经信、建设、质监、审计、司法等部门也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落实相应职能。
乡镇(街道)根据本乡镇(街道)区域内学校实际,负责对难以保障就近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具体方案,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以片经营、线路捆绑、冷热搭配、线路辐射等办法,统筹经营成本和盈亏,走规模化、集约化之路,努力做到城乡客运一体,切实解决学生客流高峰运力不足的问题;对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不能覆盖的地区,要创造条件提供专线车服务,并由公共交通公司或专业运输公司承担学生上下学接送任务;负责对辖区内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和学生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及学校根据营运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制订相应的补助、考核方案(原则上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总额的20%,由各乡镇(街道)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县统一的考核方案对营运公司进行安全考核奖励);负责与专线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提供专线车服务的运营公司负责学生乘车的日常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学校负责学生上下学交通日常安全管理,将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严格把握学生乘车条件,做好学生校内乘车的组织工作;及时做好乘车学生数和学生分布情况等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接送安全工作台账。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未按规定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造成学生乘车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实施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后,如因管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发生学生接送伤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政府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检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开展检查指导,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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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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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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