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方案》已修订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方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三)较大事件(Ⅲ级)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二)救援专家组
(三)救援执行机构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五)应急响应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信息系统
(二)急救机构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五)物资储备
(六)经费保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八)其他保障
六、公众参与
七、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二)方案制订与修订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五)信息发布
(六)监督检查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新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二、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我省需要国家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市)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突发公共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救援领导机构
1.县救援领导小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应急指挥机构或县应急总指挥部的要求,成立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经信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武部等部门及有关单位成员组成,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2.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局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和有关协调工作,领导全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二)救援专家组
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救援支持。
(三)救援执行机构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执行机构由120急救指挥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组成,在县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其中,急救指挥中心的救护车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治和伤员转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
县卫生局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需要,设立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由现场卫生行政部门的最高负责人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的救援行动。
(五)公共关系机构
县委宣传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对外关系及新闻发布需要,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协助责任单位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的对外新闻发布,必要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加强网上舆论的管理和引导。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分级及行动
1.I级响应
(1)I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I级响应:
①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特别重大事件(I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启动省、市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在省、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Ⅱ级响应:
①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②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启动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启动省、市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在省、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本方案,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启动市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在市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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