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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印发新昌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已修订并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三、事件分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二)信息报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四)响应终止

六、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三)应急能力恢复

(四)奖励和处罚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二)管理与更新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县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绍兴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新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其责。县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协动应对,果断处置。各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县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县里成立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府办(应急办)、宣传部、粮食局、财政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农业局、统计局、供电局、农发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粮食局局长兼任。

(二)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县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必要时,经县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县政府同意,报请省、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职责:

(1)县府办(应急办):负责做好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的应急协调工作。

(2)宣传部:牵头做好各宣传机构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好有关政策,并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群众恐慌心理。

(3)粮食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发布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会同农业等部门负责全县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承担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财政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5)发改局:会同粮食、财政部门制定粮食零售价格“警戒线”;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县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

(6)公安局:提供非农业人口、流动人口的分乡镇(街道)的分户清册;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7)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8)工商局:负责全县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打击扰乱粮食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

(9)交通运输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10)质监局:负责粮食应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1)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具体措施,及时掌握和安排粮食生产。

(12)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13)供电局:保证粮食定点加工厂、供应点的正常供电。

(14)农发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15)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粮食供应票证到户到人,协助组织好粮食加工点(粮站)的装卸、装包民工,协助维护好供应点的供应秩序。

3.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动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参与本预案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事件分级

依据粮食生产、粮食市场状况和粮食安全应急处置需要,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或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县较大范围或三个街道及三个中心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或绍兴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个别乡镇(街道)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县发改局负责建立全县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健全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网络。设置粮油信息监测点,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粮食局根据居民对粮价变动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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