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新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4号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绍兴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5号)精神,现就完善新昌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通知如下:
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按D档缴费的标准调整为34000元、待遇标准调整为530元/月。原已参加D档的被征地农民,待遇同步提高,已享受待遇人员从2013年2月1日起执行。其他各档缴费及待遇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