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昌县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昌县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嘉江
副组长:黄旭平(现代服务业办)
王孟新(县府办)
赵新建(工商局)
成 员:杨大炯(创建办)
王小平(发改局)
刘伯青(公安局)
谢立民(财政局)
罗宗德(国土资源局)
俞其儿(环保局)
俞超红(建设局)
张国良(规划局)
许仲明(农业局)
张劲松(卫生局)
赵铁锋(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明灿(城管执法局)
陈永江(现代服务业办)
陶伟勇(建管局)
梁文斌(水务集团)
蔡尔军(工商局)
何晓锋(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蔡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新昌县农贸市场建设责任分解
1.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要求,指导、组织各类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分类制定农贸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措施;依法做好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市场证照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制定用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农产品流通领域及农贸市场考核的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负责文明规范市场的创建考核工作。
2.现代服务业办: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的应急采购,保障市场供给;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各项规定,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工作,推进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创建办: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参与农贸市场督查考评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4.发改局:建立农贸市场菜价公布制度,落实农贸市场经营户明码标价工作,缩小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菜价差;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贸市场摊位费招投标指导价;负责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农产品经营价格的采集、发布和指导价的确定工作。
5.公安局:打击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负责查处市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良好的治安秩序;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6.财政局: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管理绩效考核等奖补资金;指导做好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等工作,理顺产权关系;负责对农贸市场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考核。
7.国土资源局:对农贸市场建设在用地上给予政策扶持,查处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8.环保局:负责农贸市场环境监管;参与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建设局:指导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指导督促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和垃圾收集工作。
10.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工作。
11.农业局:落实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预案,负责菜篮子基地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与监督抽查,从源头上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检测,实行农产品源头可控;探索建立农产品安全问题追溯机制,实现从产地到批发市场到农贸市场的全程跟踪监控;组织实施动物及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监管;负责对直销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推荐工作。
12.卫生局: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13.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14.城管执法局: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加强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牵头负责对马路市场开展清理整顿。
15.建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中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
16.质监局:做好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
17.水务集团:配合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有关给排水工作。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