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正文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新昌县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新政办发〔2013〕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昌县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昌县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嘉江

副组长:黄旭平(现代服务业办)

王孟新(县府办)

赵新建(工商局)

成  员:杨大炯(创建办)

王小平(发改局)

刘伯青(公安局)

谢立民(财政局)

罗宗德(国土资源局)

俞其儿(环保局)

俞超红(建设局)

张国良(规划局)

许仲明(农业局)

张劲松(卫生局)

赵铁锋(食品药品监管局)

王明灿(城管执法局)

陈永江(现代服务业办)

陶伟勇(建管局)

梁文斌(水务集团)

蔡尔军(工商局)

何晓锋(质监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蔡尔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二、新昌县农贸市场建设责任分解

1.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改造提升和长效管理要求,指导、组织各类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分类制定农贸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考核奖励措施;依法做好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市场证照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食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制定用于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农产品流通领域及农贸市场考核的资金奖补实施办法,负责文明规范市场的创建考核工作。

2.现代服务业办:组织实施大宗农产品的应急采购,保障市场供给;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各项规定,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工作,推进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3.创建办:指导农贸市场开展各类文明创建工作,参与农贸市场督查考评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4.发改局:建立农贸市场菜价公布制度,落实农贸市场经营户明码标价工作,缩小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菜价差;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农贸市场摊位费招投标指导价;负责农贸市场直销摊位农产品经营价格的采集、发布和指导价的确定工作。

5.公安局:打击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负责查处市场内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场良好的治安秩序;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6.财政局:落实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和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农产品流通、农贸市场管理绩效考核等奖补资金指导做好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等工作,理顺产权关系;负责对农贸市场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考核。

7.国土资源局:对农贸市场建设在用地上给予政策扶持,查处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8.环保局:负责农贸市场环境监管;参与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9.建设局:指导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指导督促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和垃圾收集工作。

10.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工作

11.农业局:落实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预案,负责菜篮子基地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中初级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督抽查,从源头上加强初级农产品的检测,实行农产品源头可控;探索建立农产品安全问题追溯机制,实现从产地到批发市场到农贸市场的全程跟踪监控;组织实施动物及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监管;负责对直销摊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推荐工作。

12.卫生局:开展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13.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14.城管执法局: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加强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牵头负责对马路市场开展清理整顿。

15.建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中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

16.质监局:做好农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工作;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监管工作。

17.水务集团:配合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有关给排水工作。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5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新昌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xinchangxian/20210603/24054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