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
2013年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新昌县2013年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2013年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城市绿化环境改造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对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森林新昌”和省级森林城市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建设成效,根据《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森林新昌”建设的若干意见》(新委〔2011〕32号)、《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森林新昌”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委办〔2011〕28号)和《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2013〕17号)等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围绕“森林新昌”建设的目标,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统筹林业生态和林业产业协调发展,优化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明,全面提升林业总体水平。同时,由于受松材线虫病危害及人为开垦种植等因素的影响,县城周边山林呈现绿化面积减少、林分质量下降的趋势。从树种结构看,表现为灌木树种多、乔木树种少,落叶树种多、常绿树种少,彩叶树种更少的状况,尤其是冬季,城区森林景观很差。根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情况看,城区三个街道的森林覆盖率分别为南明街道54.6%、羽林街道45.7%和七星街道33.4%,远低于全县63.8%的平均水平。
自2011年我县实施城市绿化改造项目,经调查踏勘,急需改造面积3600亩,具体涉及南明、羽林和七星等三个街道以及大佛寺景区,集中分布在104国道北侧、南复线两侧、南明山、卧龙山、磕山和大佛寺景区等地。改造方法分为退耕还林、补植改造和人工造林等三种。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松材线虫病除治迹地、疏林地、落叶灌木林地、荒山荒地及开垦山采用人工造林、补植改造措施,通过补植一定规格的常绿树种、彩叶树种,绿化美化环境,提高林分质量。项目计划分三年实施。
2011—2012年共完成新昌县城市绿化改造项目绿化造林2400亩,其中南明街道1000亩、羽林街道400亩、七星街道800亩、新昌大佛寺风景发展有限公司200亩。实施退耕还林和人工造林1270亩、补植改造1130亩。造林树种主要为早竹、红叶石楠、桂花、红豆杉等。
二、目标任务
结合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活动,2013年计划实施城市绿化环境改造750亩,其中退耕还林700亩,分别为南明街道230亩、羽林街道100亩、七星街道370亩,主要分布在104国道北侧、南复线两侧,具体建设地块分别为城建村的猪头山、挂帘山村的黄家世湾等地、白段村的横山路、上礼泉村的灯台英、下礼泉村的岩下山、下礼泉村的大塘岙、合新村的仰庄湾、张家庄村的前门山等地块;补植造林50亩,分别为南明街道25亩、七星街道25亩,主要分布在南明山、卧龙山等地(具体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1. 编制年度实施方案。根据《新昌县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同意。
2. 编制作业设计。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由各街道编制年度作业设计,将任务落实到小班地块,并勾绘到万分之一地形图上,年度作业设计由县林业局审批,纳入年度营造林计划。
3. 项目实施。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作业设计。
4. 检查验收。根据《新昌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新昌县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林字〔2011〕83号)精神,由县林业、财政等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技术方案
1. 树种选择。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退耕还林造林树种以东魁杨梅和八月桂为主。
2. 种苗要求。采用良种壮苗带土球大苗造林,东魁杨梅苗地径4厘米左右,八月桂苗地径6厘米左右。
3. 栽植密度。每亩定植35株,其中东魁杨梅20株,八月桂15株。株行距4×5米。
4. 整地及栽植。植穴规格为80×80×50厘米。春季造林林地清理、整地、挖穴和栽植要求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冬季造林地清理、整地、挖穴等要求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栽植在12月底前完成,避开严重冰冻,风雪天气。
5. 培育管理。绿化改造后必须连续管护2年,每年至少割草割灌一次。落实专门管护人员,对新造林地进行统一管护,防止人畜破坏,确保种一片,成一片。
五、资金安排
整合“森林新昌”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建设资金和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周边山体绿化项目建设资金各200万元,共400万元,用于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安排710亩造林直接费用340.05万元、40亩义务植树点费用46.95万元和工作经费13万元,其中710亩造林直接费用包括政策处理费用66万元、种苗款173.25万元、造林人工费66万元、管护费19.8万元、补植造林费用5万元和专项整治费用10万元。
(一)710亩造林直接费用:
1. 660亩政策处理费。按1000元/亩为标准,新造林地660亩共计66万元。
2. 660亩种苗款。主要造林树种东魁杨梅和八月桂,平均价控制在75元/株左右,每亩种植35株,660亩共计23100株、173.25万元。苗木通过县招投标中心统一采购,由县林业局统一调配。种苗款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拨付给供苗单位。
3. 660亩造林人工费。林地清理、整地、挖穴、搬运和种植等费用。林地清理整地每亩用工1.5工,挖穴每亩用工3工,种植每亩用工2.5工,搬运亩用工2工,计8工,按每工125元计算,每亩计1000元,660亩共计66万元。
4. 660亩管护费。连续抚育管护2年,按每亩每年150元计算,660亩共计19.8万元。
5. 50亩补植造林费用。南明山和卧龙山等地2011年、2012年实施的项目,部分地块保存率不够理想,需要补植造林,按每亩1000元计算,50亩共计5万元。
6. 专项整治费。加强绿化管护,专门安排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
(二)40亩义务植树点补助。下礼泉村县领导义务植树点和挂帘山村3月12日植树节活动,因苗木规格较高,人工投入多,专门安排补助资金46.95万元。
(三)工作经费。13万元。
六、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县林业局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要做好项目的规划设计、计划落实、方案编制、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落实管护责任。县财政、创建、建设、林业、旅游、交通等部门以及三个街道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对城市绿化环境改造和周边山体绿化项目的指导、服务。
2. 加强项目管理。要建立以村或地块为单位的项目责任制度,落实项目负责人。要采用专业队造林,实行“一造管三年”的合同化管理方式。要注重苗木质量,苗木通过县招投标中心统一采购,县林业局统一调配。每亩建设费用控制在预算指标内,超标准造林要鼓励,超出预算部分由承包者自行承担,在预算内按实支付。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设立示范标牌,前三年以村为单位,落实管护人员统一管理,并落实森林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合同,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要重抓绿化管护,建立县创建、林业、城管、公安和街道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原则上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一月一次。
3. 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专户核算,采用项目报账制。义务植树点补助资金全额拨付,项目启动,造林费用和政策处理费预拨70%,其余30%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如项目验收不合格,30%资金不予拨付,结转下一年。管护费用,经跟踪验收合格后,分2年拨付。
4. 注重政策衔接。要正确处理好农民的利益关系,坡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统一流转发包,也可以统一种植,分户管理,利益与农民共享。
5.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示范牌及其他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城市环境绿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对非法开垦林地、随意变更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县建设、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彻底改变乱垦滥种的状况,促使城边周围有明显好转。
附件:新昌县2013年城市绿化环境改造项目资金安排一览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36(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