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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加快山水品质之城建设,根据《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委〔2013〕17号)精神,决定开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工程建设,并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总体规划及相关工作要求,按照我县“一心、二核、三边、四纵、百村”森林城市建设总体布局,紧紧抓住当前春季绿化大好时机,以建成区为中心,推进绿化工程建设,着力扩大城市绿地规模,推进公路边、河边、山边“三边”绿化,构建城市景观生态廊道骨架,加快森林村庄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健全的城市森林生态体系,力争新增城市绿化面积1500亩,城市森林景观有较大改变。
二、工作任务
具体见《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真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对照职责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确保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经费落实。
2. 迅速行动。要抢抓当前春季植树造林的有利时机,迅速行动,保质保量加快推进各项绿化工程建设。县府办、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落实一周一通报。
3. 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加强对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宣传教育,在搞好本单位公共绿地建设的同时,组织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附件: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绿化工程建设任务分解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下载:35(附件.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