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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新昌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8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按照“有力、有序、有效、有度”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方针,加强疫情排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加强医疗救治应对,加强部门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成立新昌县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卫生局长担任,县府办(应急办)、宣传部、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公众科学认知、理性应对、积极配合。
2.教体局:负责广泛开展师生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晨检、午检、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加强教室和校舍的通风换气。
3.公安局:密切关注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必要时协助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4.民政局:负责加强社会福利机构的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
5.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安排必要的专项防控工作经费。
6.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过往活禽运输车辆的检查,规范活禽跨区调运。
7.农业局:负责落实禽类养殖场各项防疫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加强禽间流感疫情的监测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禽类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
8.林业局:负责加强鸟类流感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加大对捕杀野生鸟类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捕捉、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行为。
9.卫生局:负责落实医疗机构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健康监测,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工作。
10.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置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流通等质量安全的监管,落实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11.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马路市场活禽交易;协助三个街道清理居民区内养殖的家禽。
12.工商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会同乡镇(街道)暂时关闭城区和集镇活禽市场及活体鸟类经营市场,协助乡镇(街道)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对市场中留存活禽的无害化处理及农贸市场的日常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等工作,保持卫生清洁,做到防疫不留死角。
13.质监局:负责加强对禽类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14.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辖区范围内居民家养活禽的排查清理,禁止居民区域的家禽养殖行为,农村要加强畜禽养殖疫情防控;负责做好暂时关闭城区和集镇活禽市场及活体鸟类经营市场,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对市场中留存活禽的无害化处理及农贸市场的日常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等工作,保持卫生清洁,做到防疫不留死角。
三、监测预警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工作原则,主动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开展疫情监测,对相关单位、人员加强技术指导,特别要加强不明原因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四、应急防控
(一)加强风险控制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控制传染源,努力减少病例的发生。要立即关闭城市和集镇活禽市场及活体鸟类经营市场;对市场中留存的活禽,当地政府统一收集作无害化处理;禁止经营者将市场中的活禽转移出场;扑杀城镇非法饲养的禽鸟,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和场外违规交易活禽行为。同时,对市场中禽鸟排泄物、饲料、垫料以及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市场内外环境以及与禽鸟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进行严格消毒。
(二)规范活禽跨区调运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H7N9禽流感监测结果,加强活禽流通的检疫监管,除了经检疫合格的种禽场苗禽以及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等收购、加工压栏家禽之外,一律暂停活禽调运。严禁活禽由人感染H7N9禽流感发生地区向非疫情发生地调运。要暂停猎捕鸟类及经营进出口、运输鸟类活体及其初加工产品许可;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观赏展演单位不得开展与人“零距离”接触的活动。要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捕捉、运输和贩卖野生动物活动,防范疫病传播和扩散。
五、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实施信息日报告制度,每日8点30分前将前一工作日相关信息报送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办,联系电话86380101,邮箱86380101@163.com),报送内容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的情况,每日工作动态,防控工作措施、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对防控工作的建议意见等。
六、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发现疑似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做好相应处置工作。县人民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设立收治疑似或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感染患者的病区(房),并进一步加强发热门诊及普通门诊和其他病房的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医护人员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诊治能力,同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七、信息发布
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规范发布疫情信息和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宣传普及科学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知识和方法,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指导医务人员和畜禽饲养、贩运、屠宰加工、动物防疫等职业人群做好自身防护;要加强舆情监测,统一信息发布,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主动地进行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以赴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防控职责,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形成及时会商、协同行动的长效合作机制,全面落实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落实、市场监管、疫情监测、病人救治、宣传教育等工作措施,努力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实现“有序、有力、有效、有度”防控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目标。
(三)强化督查,严格追责
县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防控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对因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落实省市和县有关部署、防控工作不到位而导致疫病发生和疫情流行的,将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