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县旅游服务质量,让游客拥有一个愉悦、难忘、平安的新昌之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节假日旅游工作认识
随着全国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自驾游出行游客逐渐增多,人流、车流大量增加,在促进节假日旅游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节假日旅游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假日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要针对节假日期间时间长、人员多、车辆多的特点,进一步强化安全措施,在交通、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保障,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确保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游客平安。
二、切实抓好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制,切实把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防发生游客伤亡事故。
(二)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加强旅游集散地、住宿餐饮、景区设施以及旅游包车、景区游客接送专用车辆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三)着力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交通运输、游客投诉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三、切实做好大佛寺景区车辆换乘工作
针对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重点节假日期间,大佛寺景区可能出现的游客、车辆增多等情况,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宣传部、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旅游局、电信局、移动公司、团县委、高速交警、上三高速新昌管理处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佛寺景区车辆换乘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旅游局,负责做好节假日期间车辆换乘工作方案的拟订和实施,以及指示牌的设置和宣传手册的制作发放等工作。宣传部负责做好节假日旅游的宣传引导工作;教体局负责提供体育馆周边车辆换乘场地;公安局负责维护体育馆及景区出入口交通秩序,确保交通顺畅;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体育馆至景区间的往返接送车辆,为游客提供免费换乘服务,并做到文明服务和安全运营;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体育馆及景区周边市容市貌的管理和整治;团县委负责做好志愿者的组织和服务工作;电信局、移动公司等负责提供短信提醒服务;高速交警、上三高速新昌管理处负责做好高速道口的交通疏导和服务工作。
四、切实加强节假日旅游安全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旅游安全防范知识,提高游客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乐于接受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景区内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五、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专人值守,值守期间要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及时有效应对各类旅游突发事件。旅游节假日值班电话:86224687,投诉电话:86024707。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