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5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单位”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电子档案。同时,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数量和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详见附件1),认定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家庭和村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201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其中市定标准为8000元,省定标准为5500元。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各乡镇(街道)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比重和数量,结合原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等情况,将县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数量,推算分解到各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乡镇(街道)分解的数量、省市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村回收《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并将上述两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第三步:入户调查。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组成。调查组按照乡镇(街道)审核后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开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乡镇(街道)和有关村予以调整。
第四步:审定公告。各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对象,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乡镇)》,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将审定的低收入农户认定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并将全县低收入农户户数、人数及乡镇、村分布情况,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报省、市农办(扶贫办)备案。
第五步:录入数据。乡镇(街道)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组织人员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
第六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各村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写出本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县政府。县政府结合实际,撰写本县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确认帮扶举措,并报省、市农办(扶贫办)。
第七步:落实帮扶。县农办(扶贫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
(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在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自愿申请、干部进村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扶贫重点村,原则上新一轮扶贫重点村在省定经济薄弱村中产生,但在不超过各乡镇(街道)省定经济薄弱数量的前提下,可将五年内有自然村整体搬迁或搬迁人数较多的行政村调整列入。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对象拟定。各省定经济薄弱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重点村申请表》,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省定经济薄弱村情况拟定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
第二步:进村调查。调查组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名单,逐个进村调查,填写《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写出分析报告。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村,调查组建议乡镇(街道)予以调整。调查人员由乡镇(街道)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组成。
第三步:审定公告。乡镇(街道)根据进村调查情况,确定扶贫重点村的认定对象,填写《扶贫重点村汇总表(乡镇)》,并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将审定的扶贫重点村认定名单在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公告,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报省、市农办(扶贫办)备案。
第四步:录入数据。乡镇(街道)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及时将《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扶贫重点村电子档案。
第五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写出本乡镇(街道)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县政府。县政府结合实际,撰写本县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确认帮扶举措,并报省、市农办(扶贫办)。
第六步:落实帮扶。县农办(扶贫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扶贫重点村“一村一计一部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
四、调查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认定工作争取在5月上旬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印发调查资料。落实干部,组成调查组,培训调查人员。完成低收入农户数量推算分解到乡镇(街道)到村、扶贫重点村数量协商分解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进村入户阶段。调查组进村入户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完成对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的调查,做好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认定对象报批和公告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调查组、乡镇(街道)和县农办(扶贫办)完成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措施。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将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
(四)落实帮扶阶段。县政府建立新一轮结对帮扶体系,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部门”的帮扶任务和责任。
(五)资料归档阶段。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申请表、调查表、调查分析报告(村级),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存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汇总表(乡镇)、调查分析报告(乡镇)存县农办(扶贫办)。
五、调查认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次调查认定工作,是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基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部署,抽调机关干部、驻村干部(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及村两委干部组成调查组,集中精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认定工作。县还将成立由农办(扶贫办)、民政局、农业局、统计局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若干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调查认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详见附表3)。
(二)强化工作责任。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深入村户开展调查,据实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内容和数据真实。填表后,调查组长和调查人员要签名,村委会要盖章确认。村级调查组、乡镇(街道)都要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帮扶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帮扶责任,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
(三)树立良好形象。发扬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农户,解决困难,不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四)做好宣传总结。加强对调查活动的宣传,报道摸实情、办实事和帮扶困难群众的情况,为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关注民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拟定数
2.县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3.县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实施计划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45(附件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