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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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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3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普遍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5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认定工作目的

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掌握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确定和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单位的结对帮扶任务和责任,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电子档案。同时,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体察民情,关注民生,引导全社会关心帮扶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扎实基础。

二、调查认定工作任务

(一)宣讲党的政策。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鼓励低收入农户自强不息、创业就业、增收致富。

(二)认定扶贫对象。按照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数量和省定经济薄弱村数量(详见附件1),认定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具体对象,并对认定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掌握家庭和村的基本情况。

(三)落实帮扶任务。根据调查情况,分析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致贫原因和帮扶需求,提出帮扶举措,并锁定帮扶对象,确定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制定帮扶方案。

三、调查认定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低收入农户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按照客观、真实、公正、公开原则,采取人口比例推算、群众公议公推、农户自愿申请、干部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条件:2012年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其中市定标准为8000元,省定标准为5500元。低收入农户的认定步骤如下:

第一步:分解数量。各乡镇(街道)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农户比重和数量,结合原低收入农户比重和数量等情况,将县里测算拟定的低收入农户数量,推算分解到各行政村。

第二步:初选对象。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乡镇(街道)分解的数量、省市扶贫标准、村内农户基本情况,以群众公议公推方式,产生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并将初选对象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自愿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农户申请表》。村回收《低收入农户申请表》,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并将上述两表报乡镇(街道)审核。

第三步:入户调查。各乡镇(街道)以村为单位成立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原则上由乡镇(街道)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组成。调查组按照乡镇(街道)审核后的低收入农户初选对象名单,开展逐户调查,并填写《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农户,调查组建议乡镇(街道)和有关村予以调整。

第四步:审定公告。各乡镇(街道)根据入户调查情况,确定低收入农户的认定对象,填写《低收入农户汇总表(乡镇)》,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将审定的低收入农户认定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并将全县低收入农户户数、人数及乡镇、村分布情况,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报省、市农办(扶贫办)备案。

第五步:录入数据。乡镇(街道)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组织人员及时将《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低收入农户电子档案。

第六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各村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写出本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县政府。县政府结合实际,撰写本县低收入农户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确认帮扶举措,并报省、市农办(扶贫办)。

第七步:落实帮扶。县农办(扶贫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低收入农户一户一策一干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

(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的方法和步骤。在认定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基础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自愿申请、干部进村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认定新一轮扶贫重点村,原则上新一轮扶贫重点村在省定经济薄弱村中产生,但在不超过各乡镇(街道)省定经济薄弱数量的前提下,可将五年内有自然村整体搬迁或搬迁人数较多的行政村调整列入。具体步骤是:

第一步:对象拟定。各省定经济薄弱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扶贫重点村申请表》,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根据省定经济薄弱村情况拟定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

第二步:进村调查。调查组按照乡镇(街道)确定的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名单,逐个进村调查,填写《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表》,分析致贫原因,商讨帮扶举措,写出分析报告。经调查不符合条件的村,调查组建议乡镇(街道)予以调整。调查人员由乡镇(街道)联系领导、驻村干部(指导员)、大学生村官、村两委成员组成。

第三步:审定公告。乡镇(街道)根据进村调查情况,确定扶贫重点村的认定对象,填写《扶贫重点村汇总表(乡镇)》,并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将审定的扶贫重点村认定名单在各乡镇(街道)所在地公告,并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报省、市农办(扶贫办)备案。

第四步:录入数据。乡镇(街道)在县农办(扶贫办)指导下及时将《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表》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新一轮扶贫重点村电子档案。

第五步:汇总分析。调查组写出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写出本乡镇(街道)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建议,并报县政府。县政府结合实际,撰写本县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确认帮扶举措,并报省、市农办(扶贫办)。

第六步:落实帮扶。县农办(扶贫办)根据调查汇总分析报告,研究提出对扶贫重点村一村一计一部门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和责任。

四、调查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认定工作争取在5月上旬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印发调查资料。落实干部,组成调查组,培训调查人员。完成低收入农户数量推算分解到乡镇(街道)到村、扶贫重点村数量协商分解到乡镇(街道)工作。

(二)进村入户阶段。调查组进村入户宣讲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讲话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宣传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扶贫政策。完成对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初选对象的调查,做好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认定对象报批和公告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调查组、乡镇(街道)和县农办(扶贫办)完成低收入农户、扶贫重点村状况调查汇总分析报告,提出帮扶措施。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将调查数据录入数据库。

(四)落实帮扶阶段。县政府建立新一轮结对帮扶体系,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一村一计一部门的帮扶任务和责任。

(五)资料归档阶段。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申请表、调查表、调查分析报告(村级),低收入农户汇总表(村级)存乡镇(街道);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汇总表(乡镇)、调查分析报告(乡镇)存县农办(扶贫办)。

五、调查认定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次调查认定工作,是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的基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部署,抽调机关干部、驻村干部(指导员)、大学生村官及村两委干部组成调查组,集中精力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认定工作。县还将成立由农办(扶贫办)、民政局、农业局、统计局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若干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调查认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详见附表3)。

(二)强化工作责任。调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深入村户开展调查,据实填写调查表,确保调查内容和数据真实。填表后,调查组长和调查人员要签名,村委会要盖章确认。村级调查组、乡镇(街道)都要对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调查分析报告,提出帮扶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帮扶责任,组织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

(三)树立良好形象。发扬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农户,解决困难,不给群众增加任何负担,树立良好形象。

(四)做好宣传总结。加强对调查活动的宣传,报道摸实情、办实事和帮扶困难群众的情况,为广大干部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关注民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全县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拟定数

   2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3.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实施计划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纪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日印


附件下载:45(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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