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发〔2013〕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3年1月12日,儒岙镇中心学校徐志金同志不畏严寒,挺身而出,跳入冰冷刺骨的新昌江,勇救落水婴儿,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倡导社会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徐志金同志记三等功一次,并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