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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政〔2013〕84号
关于转发《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百日
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有关单位:
现将《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安监〔20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抄送:县安监局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危险
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
隐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新昌县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安全隐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隐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有关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特制订该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细致地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形成长效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机制,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百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绍忠
副组长:俞钰铭、陈洪涨、宣桂龙、王宇晖
成 员:吴灿军 潘勇 孔华伟 王启孟 张忠尧 俞铿 夏国军
三、行动时间:
6月28日-10月5日,为期100天。
四、整治范围:
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矿山企业。
五、整治标准:
(一)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二)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并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四)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建立档案。
六、工作措施:
(一)动员阶段(6月28日-7月1日)。安监局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传达、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工作要求。
(二)自查阶段(7月2日-7月12日)。所涉及单位要结合企业自身生产情况,完善、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切合实际,易理解,易操作。同时按照“每月一次”的要求,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开展本单位生产检查活动,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报县安监局和所在乡镇安监站。
(三)检查阶段(7月13日-9月1日)。安监局将会同乡镇安监站,结合《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绍市安监〔2013〕38号)提出的“三个一遍”的要求对涉及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家参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并报县安监局。
(四)整改阶段(9月1日-9月2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查即改,做到整改计划、整改资金、责任人、时间(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逾期未能整改的,要停产、停用,待整改完毕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使用。
(五)督查阶段(9月21日-10月5日)。县安监局将组织人员开展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各乡镇安监站和企业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专项整治的效果、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完成及企业隐患整改跟踪落实等情况,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宣传部署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安全重如泰山的强烈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教育和动员辖区相关企业提高认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将整治行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突出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重点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列入省局搬迁关闭计划的企业;对矿山企业要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地下矿山采场和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库度汛情况。重点检查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安全情况。
(三)整改验收到位。严格工作标准、严密工作过程,不随意减少工作流程、不随意降低工作尺度。防止和克服工作当中的失职失察行为和麻痹大意现象,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隐患不排除不罢休,把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贯彻始终,踏踏实实完成各项整改治理任务。
(四)加强属地督查。要求各镇乡(街道)实负起属地管理职责,根据当地实际制订方案、落实措施。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自查、整改工作。同时做好台账建立,资料汇总,信息报送等各项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有关企业要在各阶段工作结束后将小结报送各乡镇安监站及安监局危化矿山科,检查阶段实行每月一报告制度。
抄送:市安监局,县委办、县府办,马县长、严副县长。
新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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