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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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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政〔2013〕83号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有关单位: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8日

 

抄送:县安委办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的“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的要求,继续深化我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全镇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自一保”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贯彻落实和“打非治违”活动的开展,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改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形成和完善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多办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近三年来发生过死亡一人及以上事故的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域。

2.重点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装修)施工、机械制造、特种设备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3.重点单位: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使用、租用居民住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

各办、有关单位应根据本辖区和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3.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第310号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4.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情况;

1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情况;

1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责任分工

1.道路交通领域。由分管领导张文平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校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对象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

2.消防安全领域。由分管领导盛况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3.交通运输领域:由分管领导张文平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对营运客车(含公交车辆)、水上交通及乡村运输的专项整治。严查营运客车超员、超速、无证营运、擅自改装客运车辆、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站外揽客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和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对通乡通村公路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或行驶许可的交通工具坚决予以取缔;对客运车辆安全锤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4.建设工程(建筑施工)领域。由分管领导娄晓春牵头,发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对全镇在建工程项目(装修项目)的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由分管领导叶桦、娄晓春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化学品、汛期尾矿库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没有矿石源的石料加工厂和非法矿山的盗采等行为。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以及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采空区“大礼堂”式开采及破碎软弱地段支护顶板等情况,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和提升系统使用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未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尾矿库,安全度属危库、险库的尾矿库,无主尾矿库、长期停用尾矿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6.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由分管领导吕晓东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开展民爆火工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规行为。

7.机械制造领域。由分管领导叶桦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以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企业用电设施、外来包工队伍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措施是否到位,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通风、除尘设备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落实。

8.特种设备领域。由分管领导叶桦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9.教育卫生领域。由分管领导宋林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对全镇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10.旅游景点(区)领域。由分管领导潘红红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深入开展对各旅游景点(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宾馆、饭店、旅游专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全镇旅游、宗教场所进行检查。

11.餐饮场所燃气领域。由分管领导宋林牵头,相关办公室和单位配合,对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及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

未列入上述重点行业领域的各行业主管办公室,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共性内容和本系统实际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表格。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6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6月中旬)

各办及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和“三自一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部位,并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要迅速动员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并组织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6月下旬—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各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本辖区内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联合检查执法。各办及有关单位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专项治理、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方式,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同时,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3.督促指导整改。各办及有关单位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有关办公室要针对本行业各时段安全形势及事故特点,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镇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办及有关单位“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办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对政府挂牌督办整治的重大隐患,要抓紧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验收,经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销号;不合格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到位,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镇安全生产领导工作小组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办及有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

请各办及有关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表格报镇安监站,联系电话:86071116。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办及有关单位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节点要求。特别是要针对我镇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的实际,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优势,切实抓好部署、推进、跟踪、检查等各阶段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工作有序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二)加强执法,健全机制。各办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中涉及的电力管控、外来人口管理、民房出租管理、安全网格化管理以及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效果评价和整改销号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要积极探索涉及多部门、跨区域、跨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的有效途径,实现各监管主体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对于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突出的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司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三)加强统筹,标本兼治。各办及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治本之策。要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积极推进高风险企业“退城入园”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与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标准化建设、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与淘汰落后工艺、产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四)加强监督,营造氛围。各办及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既要发挥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科技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又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发现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隐患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实现“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要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区域和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镜岭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2、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3、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4、各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镜岭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行业

领域

专项行动情况

检查

企业

(家)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条)

经济

处罚

(万元)

停产

整顿

(家)

关闭

取缔

(家)

经济

处罚

(家)

追究行政责任(人)

追究刑事责任(人)

道路

交通

 

 

 

 

 

 

 

 

渔业

船舶

 

 

 

 

 

 

 

 

消防

 

 

 

 

 

 

 

 

危险

化学品

 

 

 

 

 

 

 

 

烟花

爆竹

 

 

 

 

 

 

 

 

矿山

 

 

 

 

 

 

 

 

机械

制造

 

 

 

 

 

 

 

 

民用

爆炸品

 

 

 

 

 

 

 

 

冶金

 

 

 

 

 

 

 

 

 

 

 

检查

工地

(个)

企业资质处罚(家)

个人资格处罚(人)

信用

扣分

清出或限制市场行为

 

 

 

家次

人次

家次

人次

 

 

 

 

其他行业领域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企业自查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及完成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检查组意见及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企业完成整改落实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意见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各办公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序号

企业名称

发现

问题数

完成

整改数

未完成

整改数

 

 

 

 

 

 

 

 

 

 

 

 

 

 

 

 

 

 

 

 

 

 

 

 

 

 

 

 

 

 

 

 

 

 

 

 

 

 

 

 

 

 

 

 

 

 

 

 

 

 

 

 

 

 

 

 

 

 

 

 

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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