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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委〔2013〕46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昌县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现将新委办【2013】70号文件《关于印发新昌县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镜岭镇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
关于印发新昌县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新昌县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新昌县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3年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科学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坚持普治并举,依法治理,深化载体创新,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新昌”建设中的重要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为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把握主线、紧贴中心,抓好重点内容的学习宣传
(一)突出学习宣传十八大对法制建设的新要求。要突出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在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提出的新目标和新任务,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及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突出学习宣传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突出学习宣传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突出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新颁法律法规,并针对新型社会问题、社会矛盾产生的新的法律需求,开展预防电子商务犯罪、网络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食品药品、消防、卫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突出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和信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突出学习宣传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分类指导、深化“六进”,抓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
(四)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深入开展有针对性、有特色的活动。建立健全“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完善“法律六进”的内容、途径和方式,加强工作督促与考核。
(五)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和机制,试行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在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走进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活动,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常规化法制学习内容。按照分级组织、分类实施的原则,继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健全干部学法档案,完善公务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六)深化“法律进农村”活动。把法制教育纳入对乡镇和农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人员的培训之中,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中,培育一批学法带头人。完善镇乡法制辅导站、村(居)法制宣传栏(窗)和法律图书室(柜),健全“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提高普法工作实效。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专项法制宣传,继续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法制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深化“律师进社区”工作,建立送法惠民服务定期联系制度,积极创新楼宇法制宣传形式,扩大法律知识在公共场所的覆盖率。重点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归正人员等群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八)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坚持法制教育进课堂制度,确保计划、师资、课时、教材“四落实”,逐步实现中学每学期法制教学课时不少于4课时、小学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的目标。坚持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教育相结合,组织开展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组织开展第三届“法在心中”青少年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充实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队伍,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律培训。开展省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特色宣传教育展示活动,从2013年起至2014年末,至少建成一所集学习、培训、实践、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外实践基地。结合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九)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坚持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学法用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纲要,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把企业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和登记制度。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十)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积极引导各类单位组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任。通过举办“开放日”活动、设立公共法制宣传阵地、发放法制宣传品等形式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团组织所属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抓好重点活动的组织开展
(十一)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2〕167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激励措施,切实提高我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十二)积极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把“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作为企业基层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摆上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日程。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创建范围、创建标准,科学实施,探索制定“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鼓励扶持政策,不断提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水平和诚实守信的道德理念,切实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十三)探索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挖掘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增强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营造讲法、护法、守法的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四、拓展阵地、创新载体,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与培育
(十四)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建设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橱窗等具有地方特色、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基地,命名一批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发挥阵地的长效作用。
(十五)优化传统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声像作品、文艺演出、宣传橱窗、普法读物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形成一批群众反响好、地方特色鲜明的普法精品栏目。做好普法宣传栏维护建设工作。
(十六)增强新型媒体宣传特色。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要求,加强网络虚拟社会法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新昌普法网”的作用,不断增强法治文化的表现力、吸引力、影响力、辐射力和渗透力,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十七)加大主题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的各项法制宣传主题活动,不断扩大影响,增强宣传效果。利用法律法规实施纪念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等契机,推进部门法的宣传教育。
(十八)打造法治文化活动品牌。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发挥资源优势,创作和演出具有区域性特色的群众法治文艺作品,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社区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媒体文化建设相结合,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培育一批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开展全国、省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五、精心安排、上下联动,认真组织“六五”普法中期督查
(十九)做好动员和部署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对中期督查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确定督查步骤,制定督查标准及办法,并做好动员发动工作。
(二十)扎实开展自查和抽查。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工作。在自查基础上,组织开展督查,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政法系统等单位的督查。
(二十一)做好中期督查工作总结及迎检准备。做好总结梳理工作,加强整改和完善,迎接省、市对我县的督查。做好中期表彰工作。
六、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保障
(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理顺条块关系,建立地域管理和系统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小组会议、成员单位报告工作等议事制度。完善普法联络员队伍建设,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三)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抓实抓好普法队伍自身建设,充实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