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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3〕130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长电话县长信箱
人民来信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部门对市长电话县长信箱人民来信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市长电话县长信箱人民来信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能,完善办理机制
进一步加强统筹,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个专门的科室,负责市长电话县长信箱人民来信领导批示件办理的对接工作。市长电话县长信箱人民来信领导批示件,均由该受理科室统一登记,在归口办理后,由该科室统一对外答复,确保不出现对同一事项有不同办理结果和答复口径的情况。
二、领导负责,实行签批制度
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市长电话县长信箱人民来信领导批示件的签批工作。受理科室提出交办意见,经领导签批后,转具体业务科室办理,对外答复意见经领导签批后,再由受理科室一个口子对外答复。
三、加强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重要信息,统一对外答复口径。遇重大、复杂、敏感事件,各单位要主动与横向兄弟单位联系沟通,统一步调,一致口径,确保不出现“撞车”的情况。各单位要探索建立互相协作配合的新机制,对涉及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和群体性敏感事件的诉求事项,实行对外答复备案机制,逐步实现市长电话县长信箱人民来信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制度化。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