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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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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3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以下简称“下升上”)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规模化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个转企”、“下升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主动破除条框束缚,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合力推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努力做到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给转型主体添负担。

(二)科学指导,分类实施。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培育我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实力较强、条件成熟的主体,要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转型仍有顾虑的主体,要积极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但潜力较大、成长性良好的主体,要加强关注和培育。

(三)量质并举,注重长效。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具体目标

以2012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三年内实现3%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即到2015年底,全县“个转企”力争完成617家,“下升上”力争完成100家。其中,到2013年底,全县“个转企”力争完成500家以上,“下升上”力争完成40家。

三、优惠政策

(一)“个转企”优惠政策

1税费优惠

(1)“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3)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4)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企业之间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5)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6)2014年底前,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各类工本费。

(7)“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底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8)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2财政支持

(1)建立“个转企”奖励资金。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由财政奖励每户2000元。

(2)以“个转企”上一年度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包括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三税”)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基数,对当年实缴“三税”地方财政贡献新增超过1万元的企业,县财政在3年内给予新增地方财政贡献40%补助。

(3)对个转企过程中,企业资产评估增值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3社保扶持

(1)由“个转企”企业提出申请,从转企当年起,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实行3年缓进期,即允许自转企之日起3年内按原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第4年起按全省统一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参保缴费。

(2)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4准入便捷

(1)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原个体工商户与其转为企业的设立登记档案合并归档,保持主体档案的延续性;在核发营业执照的同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

(2)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按‘即办件’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前置许可部门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转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凡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原前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原许可证(文件)复印件上签署“同意‘个转企’继续使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可在成立一年内凭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前置许可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并在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

5金融支持

(1)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对“个转企”企业采用最便捷的方法办理开户账户的变更手续。

(2)“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给予贷款支持,利率适当优惠。

(3)各金融机构支持“个转企”企业信贷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内容。

(二)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优惠政策

1.税费减免

(1)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对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的,如符合省政府和省地税局有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的,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从高享受减免幅度。

(3)引导和支持新上规模的小微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可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金融支持

(1)企业“下升上”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继续给予贷款支持,利率适当优惠。

(2)继续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向“下升上”培育对象和新上企业的倾斜投入。

3.财政奖励

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规模以下首次转型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由财政奖励每家30000元。

上述政策意见实施后,此前我县有关“个转企”、“下升上”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执行期间,上级对“个转企”、“下升上”的其他优惠政策一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关部门要尽快落实县政府促进“个转企”、“下升上”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要尽快建立后备库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和三年计划,将“个转企”、“下升上”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新闻单位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个体工商户和规模(限额)以下企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查,形成长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县“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深化服务,规范经营行为。对转型升级后的企业,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转型升级后的企业动态,在培育和保护品牌、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向企业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对列入“个转企”、“下升上”重点对象而未转型升级的,要加强执法监管,维护好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8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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