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新昌县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建筑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程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建筑渣土的处置和运输行为,有效遏制工程车辆(含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等污染路面和环境的现象,有效推进我县国家级生态县、省级示范文明县城及省级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9]173)和《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2013年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3〕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循环、可持续的建筑渣土处理系统为目标,按照“源头标准化、装载规范化、清运市场化、消纳有序化、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努力使我县建筑渣土处置和运输管理工作达到“点对点消纳,线管线监控”的总目标,力争实现源头“明”、中端“净”、末端“清”,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城区(东至羽林街道拔茅村江拔线路口,南至南复线,西至新镜线上马岭,北至城北台地南侧。下同)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围墙或围护,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清洗设施,设置专门的污水泥浆沉淀池。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渣土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车辆轮胎不带泥上路。
(二)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进入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渣土工程运输车辆必须完成封闭式运输加盖,逐步推行建筑工程车辆公司化营运模式。凡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含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由交警部门核发的《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实行凭证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随车携带相关证照,并严格按照交警部门核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对使用不规范,不按核准线路、时间运输,超载、偷倒、乱倒的运输车辆,依法予以重罚。
(三)对污染路面行为的整治。运输车辆(含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装载,清洗后上路。运输车辆超载、未按规定冲洗、带泥运行或者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路面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对黑恶势力插手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整治。对黑恶势力插手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社会势力强行承包建筑渣土处置业务,采用封门、堵路等不正当手段阻碍施工,强制要求建筑渣土倾倒在其指定地点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三、整治步骤及工作安排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从2013年8月开始至2013年12月31日,具体安排为:
(一)宣传发动和车辆加盖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0月31日)
完成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县城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企业及车辆底数,掌握工程车辆运输作业的突出问题、症结原因;落实好城区范围内工程运输车辆的加盖工作;做好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和清洗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各部门联合发布通告,成立联合督查组,督促车辆加盖工作。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建筑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和目的,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广大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
建立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从县公安(交警大队)、城管、建设、建管、交通(路政大队)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各类工地和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处置、偷运乱倒建筑渣土和违法运输渣土、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整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2月1日— )
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经验,找出管理与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与不足,建立和完善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和执法的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创建办:督促和督查各部门整治工作的力度、效果,负责对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二)建管局:牵头负责工程运输车加盖和专项整治工作。从建筑渣土的源头着手,认真做好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和建筑渣土工程运输车辆的管理。根据《新昌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从组织管理、经费落实、人员安排着手,加强现场场地硬化管理、规范冲洗平台装置。督促施工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盯管,确保每个工地冲洗装置能充分利用,对每一辆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含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对未达到标准管理要求的,采取责令停止施工及进行考核通报批评。
(三)建设局:负责建筑渣土运输保洁协议的签订及道路保洁工作,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负责城区内市政道路的现场冲洗和建筑渣土运输工作。加强城区道路巡查力度,发现渣土抛、撒、漏、滴污染路面的现象,及时安排力量完成清扫工作。加大城区主要道路洒水保洁力度,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四)交通运输局:负责省道、国道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超限车辆;做好运输车辆的监管。
(五)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内建筑渣土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抛、撒、漏、滴污染路面,随意倾倒、抛散或者堆放建筑渣土违法行为的查处。
(六)水利水电局:督促城区内水利水电工程工地建筑渣土的运输管理工作。
(七)公安局:加大对黑恶势力插手建筑渣土处置、石碴运输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妨碍执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供电局:督促城区内电力供电工程工地建筑渣土的运输管理工作。
(九)县广电总台、新闻信息传播中心:加大对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例。
(十)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市政、道路的现场冲洗及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十一)街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负责个人建房过程中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工作。
(十二)交警大队:负责核发《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设定运输线路和时间,工程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早晚交通高峰时段(上午7:30-9:00、下午17:00-19:00),禁止在中心城区通行。负责城区内进行建筑渣土运输作业车辆的年检工作;负责查处非法营运车辆、超载车辆;做好运输车辆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筑渣土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遏制各类建筑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章现象,彻底改变城市道路环境状况,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整治活动,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二)加强领导,深入发动。为切实抓好建筑渣土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决定成立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裘武宏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副主任俞亚其、县建管局局长吴青松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管局,吴青松同志兼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各园区、街道及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深入发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深入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建立联合执法沟通协调机制,分工合作,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加强监督,奖励举报。设立建筑渣土运输工程车辆专项整治举报电话86939858 86022930 ,做到举报必查,查实必究。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