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154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实施“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消防工作基础,完善乡镇(街道)农村地区灭火应急力量体系,提高全县抗御火灾的“四个能力”建设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7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实施“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消防队伍建设年”活动为主题,以“百千万”(百支专职消防队、千支志愿消防队、万名消防队员)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三支队伍建设,进一步解决“有人消防”的问题,切实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城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县建成符合“百千万”工程建设标准的乡镇专职消防队11支,村(居)、企事业单位志愿消防队415支以上,进一步推动完善乡镇(街道)和村(居)、企事业单位消防基础,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体系。
二、建设内容
(一)开展“百千万”工程试点建设
为探索积累推进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经验,确定澄潭镇专职消防队和新民村(南明街道)、梅渚村(梅渚镇)、泄下村(澄潭镇)、董村村(沙溪镇)、琅珂村(城南乡)、后岱山村(东茗乡)、岭山村(双彩乡)、欧潭村(双彩乡)、雪头村(巧英乡)、三坑村(巧英乡)10个村(居)志愿消防队为市级试点建设单位;城南乡专职消防队为县级试点建设单位。
1.时间安排。8月底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建设,10月底县政府组织开展验收并召开工作推进会,以点带面,全面铺开“百千万”工程建设。
2.建设重点。试点建设单位重点解决专职、志愿消防队人员配备、机构编制、保障机制、基本装备和基本设施建设等问题,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
3.资金补助。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对试点建设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分别给予30万元、2万元的补助。县政府按照1:1的资金配套补助试点建设合格单位,城南乡试点由县政府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补助。
(二)推进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所属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的领导,具体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管理,实行队长负责制,业务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指导。专职消防队与消防工作站实行“站队合一、防消联勤”,履行“灭火救援、防火巡查、宣传教育”三大职能(羽林街道、南明街道的消防工作站,站长由街道分管负责人兼任,设专职副站长1名,专职人员至少2名以上)。
2.明确机构编制。经验收合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实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纳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队长和指导员由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担任。2013年10月底前,澄潭镇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纳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2013年底前,儒岙镇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梅渚镇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城南乡三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纳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2015年底前,全县所有三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纳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3.强化队站建设。根据建设标准,澄潭镇、儒岙镇按二级站标准建设,梅渚镇、大市聚镇、镜岭镇、东茗乡、城南乡、沙溪镇(与新林乡合建)、回山镇(与双彩乡合建)、小将镇(与巧英乡合建)和七星街道(与万丰集团合建、新建)按三级站标准建设,专职队建设标准必须满足营房设施标准(见附件1),巧英乡、双彩乡在现有专职消防队的基础上建立简易型专职消防站。东茗乡、大市聚镇、七星街道等3个乡镇(街道),于2014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站建设;镜岭镇、沙溪镇、回山镇、小将镇等4个乡镇,于2015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站建设。
4.规范人员配备。专职消防队人员由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班长(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和通信员组成。二级、三级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分别不少于15人和10人,其中简易消防站从合建的三级消防站抽调一名指导员(副指导员)进行日常管理。专职消防队队长、指导员可在现有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挑选或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向社会公开招录。各乡镇(街道)专职队员必须按计划配备到位,定期参加培训,取得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5.强化装备配备。专职消防队装备配备应达到扑救本辖区常见火灾和处置一般灾害事故的需要,不低于有关规定要求(见附件2、3)。2013年底前,澄潭镇、儒岙镇应完成配备水罐消防车(有条件的可加配1辆泡沫水罐消防车)1辆;2014年底前,其余各乡镇(街道)应完成配备水罐消防车1辆;2015年底前,所有专职消防队装备按标准配备到位。同时2013年底前,全县所有已配车建队的专职消防队要完成350M无线通信网接入和无线通信设备配备。2014年底前,所有专职消防队完成接处警调度系统。
6.落实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日常运行支出费用二级、三级专职消防队分别不低于15万元/年、10万元/年。对经编办批准的乡镇(街道)专职合同制消防人员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独立建设专职消防队营房的,要按照配备标准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明确工作职责。专职消防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有关规定建立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制度和乡镇(街道)联勤联动制度,执勤人员日常在位率不少于队员总数的80%。专职消防队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接受县公安消防大队的统一调度和组织指挥。县政府每年对专职消防队组织1次考核和消防业务比武。县公安消防大队对专职消防队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点验,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训练考评。专职消防队每季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形势进行1次全面分析,每季度对本辖区志愿队至少进行1次点验,每年组织1次消防业务比武。同时,乡镇专职消防队应当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2013年底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要在乡镇主要道路两侧、路口或居民集中区至少设置5处永久性消防公益宣传牌或宣传栏,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消防知识宣传一条街,统一印制一批消防宣传挂图。
(三)推进村(居)、企业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
1.明确建队标准。全县415个行政村按照消防安全示范村、达标村要求配泵建队。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或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2013年底前应组建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队员不少于5人。组建志愿消防队伍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个人,是志愿消防队伍的管理主体,负责制定志愿消防队伍的组织章程、确定志愿消防队伍的管理人员、落实日常监管。志愿消防队伍应当按照组织章程制定落实有关登记注册、教育训练、执勤管理、服务记录、考核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志愿消防员服务档案并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
2.实行备案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后,应当向市公安消防大队申报备案;村(居)民委员会、一般单位和个人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消防工作站申报备案。申报材料包括志愿消防队伍的组织章程、各项制度、人员名册、站房装备清单;有关情况变化的,应当及时补充申报。志愿消防队伍应当每年向备案部门上交志愿服务总结。
3.配备基本装备。志愿消防队伍应当按照《乡镇消防队伍标准》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定,具备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备勤室等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场地,部分库室可以合并使用。志愿消防队伍的装备,由消防车辆、灭火器材、抢险救援器材、消防队员防护器材、训练器材等组成。志愿消防队伍的消防车辆依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车辆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免缴车辆购置税并办理牌证,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往返途中免交车辆通行费。志愿消防队伍的消防水带、灭火剂等易损耗装备,应按照不低于执勤配备量1:1的比例保持库存备用量。车辆和器材装备采购工作由各所在乡镇(街道)自行安排。
4.落实经费保障。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指导志愿消防队伍日常培训、专业训练的经费,应当按照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位志愿消防队伍的经费由本单位负责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组建志愿消防队伍,乡镇(街道)可予以经费支持。鼓励志愿消防队伍主管部门(单位)参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标准,为志愿消防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志愿消防队伍单位和个人在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志愿消防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中发生伤亡的,其待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文件以及《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志愿消防员为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5.明确工作职责。公安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和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本辖区的志愿消防队伍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定期组织开展志愿消防队伍业务竞赛和考核评比。志愿消防队伍执勤人员日常在位率不少于队员总数的50%,每月至少开展1次试车试泵,每季度进行1次灭火救援演练,并做好登记。志愿消防队还应结合“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建立防火巡查档案。同时,志愿消防队还应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3年底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应在村口或主要进出道路两侧设置不少于1处的固定消防宣传栏,所有企业单位要在宣传窗、宿舍、厂房等人员密集区域张贴一定数量的以消防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挂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是夯实我县城乡消防安全基础的重要抓手,是县委、县政府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内容,已纳入县委办、县府办2013年通报事项内容。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联系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县编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安监局、综治办、公安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新昌县实施“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检查、指导、督查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关组织,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营造氛围,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进一步加强“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工程的宣传工作,形成“抓基础、保安全”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层层抓落实。县政府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1.“百千万”消防队伍建设指标任务
2.乡镇消防队各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3.各级消防队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
4.乡镇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器材配备标准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6日印发
附件下载:154(附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