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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3〕67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县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至2015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地理国情主要是指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其相互关系,是基本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权威、客观、准确的地理国情信息,是制定和实施发展战略与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和各类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保障服务的重要保障,也是相关行业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数据基础。
地理国情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我县全面获取地理国(县)情信息的重要手段,也是掌握地表自然、生态以及人类活动基本情况的基础性工作。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全县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的现状和空间分布情况,为开展常态化地理国(县)情监测奠定基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提高地理国情信息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为县行政区域陆地范围内的地表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
普查内容包括国家、省规定的普查内容和结合我县实际增加的普查及监测内容。
国家规定的普查内容:一是自然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地形地貌、植被覆盖、水域、荒漠与裸露地等的类别、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状况;二是人文地理要素的基本情况,包括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交通网络、居民地与设施、地理单元等的类别、位置、范围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省增加的普查内容:县(市、区)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生态功能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高新园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公益林、城市建成区等的位置、范围、面积等,掌握其空间分布现状。
县增加的普查或细化内容:
1.地表覆盖外业普查
该项工作主要由省组织实施,县级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30平方公里房屋建筑区信息的采集。
2.地理国情要素普查
县级主要负责地理单元类中的行政村点位和名称的采集、居住小区点位、范围和名称的采集、单位院落点位和名称采集、(主体功能区、开发区、自然文化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行蓄滞洪区、国有农林牧场的点位、范围、名称采集)、(水厂、电厂、污水处理厂点位、名称的采集)。
3. 美丽乡村地理信息普查
普查将利用车载激光建模测量系统对县域范围内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的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空间数据采集,并进行三维成果展现。
4.城市建成区普查
对县域建成区的范围和面积进行普查。
5.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普查
普查将利用城市建成区普查成果,以高分辨率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表覆盖成果为基础,开展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调查,获取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等指标信息。
6.基本地理状况普查
通过基本地理状况普查,掌握县域总体地形地貌特征,主要包括山峰位置和高程,最高点和最低点位置和高程,山地、平原、水体的面积等信息普查。
7.低丘缓坡资源普查
通过低丘缓坡资源普查,查清低丘缓坡的分布和边界范围,为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做到“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目标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
8. 水力资源和矿山资源
对全县范围内的水库位置、蓄水量、名称和水力发电厂的位置、发电量、名称进行普查,该项工作由县级负责实施。
对全县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的种类、位置、范围、储量进行普查。
9. 制造业经济普查
对全县范围内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进行定位点、行业类型、名称的普查。
10.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普查
通过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区的普查,掌握茶桑区、名茶区、板栗区、竹笋区等种植区分布及面积信息,为科学引导地区特色农业生产结构,合理布局生产区域提供决策参考信息。
11.旅游资源普查
在省级风景名胜区(只针对国家4A级)普查的基础上,丰富新昌县旅游资源普查,对已有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或景区进行定位、范围、名称、级别的普查。
12.不可移动文物普查
新昌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文物古迹遍布城乡,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的基础上,对新昌县县级以上不可移动文物,如班竹村章家祠堂、后梁村世恩祠、韩丰村韩妃庙、中溪村张氏昭穆堂、雅庄村农会旧址等进行位置、范围、名称、级别的普查。
13.古树名木资源普查
新昌古树名木较多,为保护古树名木,普查县域古树名木的点状分布信息,并统计古树名木的种类、数量、保护等级信息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2013年1月至2013年7月为普查工作准备阶段,主要完成普查方案和技术规程制定,开展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获取等前期准备工作。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为普查工作第一阶段,主要完成普查底图制作、数据采集与处理、外业调查与核查、数据集建设等工作。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为普查工作第二阶段,主要完成普查信息的整理、汇总、统计分析,形成普查报告,发布普查结果。
增加的普查和监测标准时点为2015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的工作到2016年6月30日结束。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地理国情普查工作作业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按照国务院“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要求,县政府成立新昌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上级部门联系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同时,为更好地进行工作联系协调,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规划局(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全县普查和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充分整合已有资源,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普查底图制作、外业调查与核查、技术指导、培训、数据处理、数据集建设、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设全县地理国(省)情本底数据库,形成普查和监测报告,成果上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工作任务由县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普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拨付,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经费保障。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承担的任务,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对外发布。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提高工作效率。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和已有的地理信息、专题信息资源,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要大力推广使用电子数据采集设备,提高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减轻普查人员野外工作强度,切实提高普查工作效率。
加强宣传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地理国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大进展和重要成果,以及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新昌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裘武宏(副县长)
副组长:俞亚其(县府办副主任)
竺健庭(县规划局、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局长)
成 员:俞鸿骏(县委宣传部)
潘学超(县农办)
张锡中(县发改局)
潘坚强(县经信局)
梁 锋(县科技局)
吕 狮(县民宗委)
裘国挺(县公安局)
梁水屿(县民政局)
谢立民(县财政局)
章林晓(县国土资源局)
周明江(县环保局)
俞超红(县建设局)
唐丽珍(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石光明(县交通局)
石德灿(县水利局)
许仲明(县农业局)
陈欣亮(县林业局)
潘国芳(县审计局)
王燕妃(县统计局)
梁仕忠(县旅游局)
章林科(县人武部)
张达江(高新技术园区)
张新贵(新昌工业园区)
傅槐林(县文广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县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竺健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