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3〕1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新昌县行政审批软环境指数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昌县行政审批软环境指数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我县发展软环境,加快推进“三城四化”战略,依据县政府《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方案》(新政发〔2013〕36号),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列入年度行政审批工作考核的38个审批职能部门及其责任窗口(科室)、中介机构。
项目审批主要部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建管局、气象局、消防大队
其他部门:档案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力社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安监局、药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办、粮食局、商务局、公积金中心、旅游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供电局、烟草局、残联
中介机构:绍兴市建业设计咨询中心新昌分中心、新昌县测量大队、正平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诚信房地产测绘事务所、万源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华源国土勘测有限公司
二、指数构成
软环境指数是对服务主体在审批服务过程中服务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和量化评议形成的数据,由动态指标和控制指标构成。
(一)指标设定
1.动态指标。反映业主单位、企业、社会、监管部门等对行政审批过程的满意度,具体如下:
(1)服务量效评价。主要反映对责任窗口(科室)工作纪律、审批效能、文明建设、服务质量等情况。由对各责任窗口(科室)每月受理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评价获得,每月评价一次,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2)项目服务评价。主要反映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代办员、监管部门等对涉及项目审批职能部门及责任窗口(科室)、中介机构的工作满意度。评价数据通过将当年度审批项目经办人员或法定代表人、项目代办员及监管部门等代表进行现场集中评议获得,每年测评两次(其中半年度测评占40%,年终测评占60%),由县监察局联合县行政服务中心共同实施。
2.控制指标。反映各审批职能部门在审批服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效或存在明显不足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主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获得县、市、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肯定或通报表彰的,分别加1分、2分、3分(同一内容按照最高层次加分,不作累计加分)。
(2)由于行政审批服务(或中介服务)被群众投诉,经查实的每件次扣2分。
(3)因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及“吃拿卡要”等情形被责任追究的,每件次扣1-3分。
(4)在网上审批系统中,存在超出时效、违规审批、体外循坏等情形的,每件次扣2分。
(5)在行政审批项目回访中,发现存在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情形的,每次扣1-3分,对好的做法和典型,每次加1-3分。
(6)在考评工作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行政审批服务情形的,每件次扣3分。
(二)指数分类
软环境指数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分别进行排名:
1.季度软环境指数。部门季度软环境指数、责任窗口(科室)季度软环境指数由每月服务量效评价的平均分、控制指标两部分构成。
2.半年度软环境指数。项目审批主要部门的半年度软环境指数由服务量效评价季度平均分(70%)、项目服务评价半年度测评(30%)两部分构成。其他部门的半年度软环境指数为服务量效评价季度平均分。项目审批主要部门责任窗口(科室)的半年度软环境指数由服务量效评价季度平均分(70%)、项目服务评价半年度测评(30%)两部分构成。其他部门责任窗口(科室)的半年度软环境指数为服务量效评价季度平均分。中介机构的半年度软环境指数由项目服务评价半年度测评(100%)、控制指标两部分构成。
3.年度软环境指数。项目审批主要部门的年度软环境指数由服务量效评价四个季度平均分(70%)、项目服务评价(30%)两部分构成。其他部门的年度软环境指数为服务量效评价四个季度平均分。项目审批主要部门责任窗口(科室)的年度软环境指数由服务量效评价四个季度平均分(70%)、项目服务评价(30%)两部分构成。其他部门责任窗口(科室)的年度软环境指数为服务量效评价四个季度平均分。中介机构年度软环境指数由项目服务评价(100%)、控制指标两部分构成。中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软环境指数由部门得分(70%)、中介机构得分(30%)两部分构成。
三、指数测算
1.测算方法。软环境指数采用百分制,由服务量效评价、项目服务评价等得分乘以相应系数得出。
2.测评内容。服务量效评价表、项目服务评价表在总体评价上设“满意、较满意、一般、不满意、不了解”五项评价指标。
3.分值标准。“满意”为100分,“较满意”为80分,“一般”为60分, “不满意”为0分,“不了解”作弃权处理。
四、指数运用
行政审批软环境指数分别按项目审批主要部门、其他部门、项目审批主要部门责任窗口(科室)、其他部门责任窗口(科室)、中介机构进行排名,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指数排名在当年度有效,不跨年度累计。2013年度软环境指数为试测,排名结果暂不运用。
(一)职能部门指数运用
1.在年度行政审批工作考核中,软环境指数分类排名得分列前一、二、三位的部门分别加10分、7分、5分,分类排名得分列末一、二、三位的部门分别扣10分、7分、5分。
2.在部门季度排名中,列最后一位的,要求上报书面整改方案。连续两次最后一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口头效能告诫。连续三次最后一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四次最后一位的,对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书面效能告诫。
(二)责任窗口(科室)指数运用
1.在年度行政审批工作考核中,责任窗口(科室)软环境指数分类排名得分列前一、二、三位的分别加7分、5分、3分,分类排名得分列末一、二、三位的分别扣7分、5分、3分。
2.责任窗口(科室)年度软环境指数排名列前三位的,对科室负责人予以表扬,优先列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对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在所属部门的软环境指数中进行加分,前一、二、三位分别加3分、2分、1分。
3.责任窗口(科室)年度软环境指数排名列末三位的,在所属部门的软环境指数中进行扣分,末一、二、三位分别扣3分、2分、1分。
4.责任窗口(科室)季度软环境指数排名一次列末三位的,责成所在部门对其负责人予以口头效能告诫。连续两次列末三位的,责成所在部门对其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次列末三位的,责成所在部门对其负责人予以书面效能告诫。连续四次列末三位的,责成所在部门对其负责人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5.责任窗口(科室)季度软环境指数排名一次列最后一位的,对部门分管领导予以口头效能告诫。连续两次列最后一位的,对部门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三次列最后一位的,对部门分管领导予以书面效能告诫。连续四次列最后一位的,对部门分管领导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评工作的领导,县里成立行政审批软环境指数考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相关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具体负责做好考评管理日常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