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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3〕162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互融合推进的工作意见》(浙安委办〔2013〕3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6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3〕15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促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和规范化评审,认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对标达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公示承诺制度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A、B、C、D级),并实施分类管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促使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14年底前,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相关制度,完成全县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完成已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企业的诚信等级分类评估。
(二)到2015年底前,完成全县规模以下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15人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
(三)到2016年底前,争取完成年产值5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15人以下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和诚信等级分类评估。
三、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县安委会):负责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和诚信等级的组织评审、核准、公告和发证。
(二)县安委办:负责指导、督促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
(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各主管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组织实施。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整体推进和综合协调工作。
(五)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和诚信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工作,服从评审结果,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和诚信机制建设作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根本举措。
四、工作激励
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类提供给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电力、消防、银监等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在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电力增容扩容、项目核准、技改贴息、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具体的支持或限制,促使企业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主动性;要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实施多部门联动,定期研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确保推进快速、评审规范、成效明显。
(二)落实责任,确保成效。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县安委办要制定与标准化建设相衔接的诚信等级分类评估标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一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标准。
(三)注重融合,加快进度。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减少推进过程中的交叉和重复,采取“一次考评、两个结果”的办法,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结果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企业诚信等级进行评估分类。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配套的激励和制约政策措施,对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要给予大力扶持;对创建工作消极、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县安委办将会同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定期对各地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