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浙普办〔2013〕8号)精神,切实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法治新昌”建设中的先导性作用,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现就开展我县“浙江法治宣传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3年全县“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从5月中旬开始,到6月中旬结束。
二、活动内容
今年“浙江法治宣传月”期间,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任务以及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2.全面部署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
3.部署开展省级、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
4.部署开展县级、市级“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工作;
5.开展法律知识广场咨询宣传活动;
6.部署开展第三届全县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
7.组织开展我县普法讲师团法制宣讲活动。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做好宣传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浙江法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此次宣传活动列为全年普法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要注重发挥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认真制订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积极动员普法志愿者力量支持和参与宣传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要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需求开展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通过开展“浙江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传播法律知识,阐释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在宣传月活动中,要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相结合的方式途径,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推进富有新昌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充分运用“新昌普法网”、“普法短信”、“普法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普法办。
邮箱地址:fz86024074@sina.com,联系电话:86024074。
2013年5月10日
抄送: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县委办、人大办、县府办、政协办,县委政法委;
发: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司法所。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