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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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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317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部门: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和处置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13〕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

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租赁厂房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工资支付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加班工资支付情况、拖欠职工工资逃匿情况等。

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职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有效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

一是宣传及自查阶段(2013年12月4日前)。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创建“无欠薪新昌”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职工维权告示牌、张贴相关宣传品等形式,提高广大职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对2013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1月15日)。由县府办牵头,组织县人力社保局、经信局、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开展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对所属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要求企业按劳动合同和有关约定在年底前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租赁厂房经营企业、100人以上企业、出口受阻经营困难企业、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工资支付情况为检查重点。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1月16日至20日)。各乡镇(街道)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4年1月19日前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职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报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三云良、徐益军,联系电话(传真):86227477,电子信箱:xc86227477@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府办、县人力社保局、经信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建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工商局、总工会组成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检查工作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及时作出部署,认真开展检查。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劳动保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落实欠薪应急周转金,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立即介入,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各乡镇 (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辖区内欠薪用人单位治理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力度,对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处理或处罚;经信部门要收集、研判全县工业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风险发生拖欠职工工资情况;财政部门要协调处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要调查处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协助处理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建设部门要抓好市政建设领域工程款清理工作;建管部门要抓好建筑工地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交通运输、水利水电部门要抓好交通、水利施工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工会组织要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为广大职工提供维权服务。同时,发改、监察、司法、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薪维稳工作。

(三)严肃处理欠薪。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延长职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以及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法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职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将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应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四)强化应急处置。要努力提升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实现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缩短为7天。二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欠薪恶性突发事件、欠薪涉及10人(含)以上群体性事件,立即报县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2014年1月1日至1月30日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下班前上报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附件1)。三是加强值班,专项检查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四是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政府应急周转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五是加强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快速查处、及时公开。

(五)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相关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要注重欠薪专项检查工作实效,创新工作载体,狠抓工作落实。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和职工记工考勤卡制度,扩大实施范围,积极推行职工工资发放实名制、通过银行发放职工工资等办法,切实发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作用。

附件:1.欠薪及处置情况“零报告”表

2.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129日印发


附件下载:170(附件1-2职工支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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