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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中开展2013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新昌县“六五”普法规划及《201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安排,推进全县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增强法律素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组织全县公务员开展一次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12月10日前
    二、考试对象

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及参照、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省管、市管领导干部另有组织安排)。
    三、考试内容

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公务员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知识。

四、考试形式

    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安排,考试可采用集中或分散进行。(考试试题见附件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组织。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所有参考人员进行考前学习,确保参考人员按时参加考试。各参考人员要独立完成答卷,严禁替答、代答。本次考试考试成绩和参考率将作为对各单位年度普法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及时上报。各单位完成考试后,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本单位考试工作情况和考试成绩登记表(盖公章)交县普法办(或放县府司法局信箱)。(成绩登记表见附件二)

县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联系电话:86024074,电子邮箱:xcsfjxjk@163.com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抄送:司法局,市普法办。

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新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2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一新昌县2013年度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试卷.doc
附件下载:附件二2013年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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