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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3〕169号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新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嘉江(县政府) 王仲林(县政府)
副组长:王孟新(县府办) 黄旭平(现代服业办)
俞华锋(经信局) 赵新建(工商局)
成 员:张恺荣(金融办) 王小平(发改局)
徐 军(经信局) 丁吾才(教体局)
梁 锋(科技局) 俞镕翔(公安局)
谢立民(财政局) 梁媛卿(人力社保局)
章林晓(国土资源局) 徐金荣(建设局)
王满荣(交通运输局) 赵新建(农业局)
梁 柱(林业局) 刘根权(文广局)
梁益鹏(统计局) 吕红妃(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永江(现代服务业办) 梁源新(商务局)
梁福朝(旅游局) 章 政(高新园区)
俞跃斌(新昌工业园区) 石 涌(国税局)
杨小凡(工商局) 杨庆文(质监局)
吕晓东(邮政局) 解 智(海关新嵊办事处)
张明忠(电信局) 赵周东(移动公司)
高 翔(联通公司) 徐小锋(团县委)
陈正祥(人民银行) 徐伟东(农业银行)
丁柏生(澄潭镇) 吕旦霖(梅渚镇)
俞金国(镜岭镇) 潘海英(回山镇)
孙新霞(儒岙镇) 李奎英(大市聚镇)
张智勇(小将镇) 刘玉磊(沙溪镇)
胡士汀(城南乡) 陈志勇(东茗乡)
王铁平(双彩乡) 陈益生(新林乡)
金尧辉(巧英乡) 王德军(羽林街道)
梁孟兴(南明街道) 丁良法(七星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现代服务业办,黄旭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新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和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工作;审议决定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研究部署年度全县电子商务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有关电子商务工作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协调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筹备及各成员单位日常协调、沟通等工作;协调组织制定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重大事项;牵头推进全县经济各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有关电子商务的工作信息;开展有关调研并提出建议,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督促各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开展电子商务工作,协调落实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现代服务业办:负责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网络零售、团购、电子商务服务业等业态发展;指导全县工商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扶持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指导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牵头推进商贸服务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牵头做好电子商务市场监管,协调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承担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发改局: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电子商务领域商品和服务交易的价格行为监管;牵头负责家政等中介服务业的电子商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3.经信局:负责推进电子商务相关软件产业发展,推动电子商务应用技术创新;推进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建设,负责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牵头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业集聚发展区电子商务工作,加快企业信息化;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4.教体局:协助负责推进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及学校科研教学团队的培养;推动相关学校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5.科技局:推进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动电子商务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进电子商务重大技术项目国际合作;保护电子商务有关知识产权。牵头搭建技术支撑和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6.公安局:负责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控和等级保护工作;打击电子商务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7.财政局:配合拟订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统筹安排财政支持资金;参与全县重点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有关地方税费政策;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8.人力社保局:加强电子商务发展急需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和交流;配合有关部门引进电子商务领军人才和团队;推动人力资源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9.国土资源局: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0.建设局:参与推进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和发展,研究落实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房地产业的电子商务应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1.交通运输局:推进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促进物流资源和电子商务的对接;牵头推进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现代物流体系;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2.农业局:协助开展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的推广培训,扶持培育农特产品电子商务网商; 牵头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应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3.林业局:依托电子商务拓展林产品销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4.文广局: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网络文化相关内容的市场监管;推进网络文化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涉及新闻出版、版权等相关内容的市场监管;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牵头推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电子商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5.统计局:负责核算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增加值,并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进行评估核定;指导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6.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药品交易的市场监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7.商务局:牵头推进外贸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8.旅游局:牵头推进旅游产业电子商务应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19.法制办: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0.金融办:协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的投融资体系建设;协助推进产权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1.国税局:负责落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完善和创新电子商务发展的征管方式;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2.工商局: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等管理措施;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监管,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各类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负责网络广告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管;保护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合法权益;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3.质监局:协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物品编码、组织代码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加强网络商品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4.海关新嵊办事处:负责全县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监管业务;利用电子口岸,推进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电子报关体系建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5.邮政局:推进快递服务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负责研究县域范围内智能包裹柜的布局与操作规范;协助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6.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推进电信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本县网站的备案管理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包括电子商务网站);负责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电信业务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根据县现代服务业办等部门的认定、处罚意见,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等规定对违法违规网站依法进行处理;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7.团县委:协助做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8.人民银行:负责电子商务支付体系建设;落实电子商务产业的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电子商务信贷投放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29.农业银行:负责农商通的推广和应用,发展农民便捷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手段;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的投入扶持力度;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30.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电子商务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有关工作信息。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