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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六五”普法工作,现就做好今年我“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时间安排

    11月旬到12月中旬。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12·4”大型广场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二)组织参加“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及“反邪教知识竞赛”

    (三)组织开展省管、市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和全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

    (四)“新昌法治网”开展网上宪法和村级换届选举有关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

    (五)在县级新闻媒体开辟“12·4”活动宣传专栏,宣传报道各部门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信息;

    (六)组织县普法讲师团进乡村、进学校开展宣讲活动;

(七)在县城和各乡镇(街道)更新安装一批普法公益广告牌;

    (八)乡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12·4”法制宣传活动。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要把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突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丰富内容,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拓展载体,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方位多渠道加强对“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将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普法办,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县普法办。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联系电话:86024074,电子邮箱:xcsfjxjk@163.com

 

 

中共新昌县委宣传部

新昌县司法局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

 

 

 

抄送: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新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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