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民委发电[2013]4号)要求,现就组织全县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族政策法规知识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程
(一)2013年10月22日公布试题并开始作答;
(二)2013年11月22日截止答题;
(三)2013年12月4日抽奖并公布获奖名单。
二、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规则及试题发布刊登在国家民委网站(http://www.seac.gov.cn/),2013年10月22日的中国民族报,
中国民族宗教网(http://www.mzb.com.cn),法制日报,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五家媒体。
试题作答在中国民族宗教网首页上点击“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专栏。点击网页上“答题”按钮进入,输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职业、通信地址、邮编后进行在线答题。答题须在11月22日24:00时前结束并提交,否则成绩无效。每位参赛者只有一次提交答案的机会,一旦提交,答题即告结束。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组织奖,颁发奖金、获奖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竞赛是由国家民委和全国普法办主办,中国民族报社、法制日报社协办,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活动。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竞赛,进一步普及民族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族法律意识和民族理论政策水平,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民族工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普法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地、各部
门积极负责组织、指导本地、本系统干部群众网上答题,并将组织活动的简要情况等形成材料,于竞赛结束次日(11月23日)报县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联系电话:86024074,电子邮箱:xcsfjxjk@163.com。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