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
“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社会和谐局面,决定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春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春节前后是企业欠薪易发、高发的特殊时期,不仅会损害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还将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开展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具体实践,是正确引导农民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全县和谐稳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建设力度,确保既能方便法律援助工作者发现问题,提前介入并妥善处置,又能方便农民工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二要完善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建设,对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一律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并且严格实行“四个当日”工作制,即“窗口当日受理、领导当日审批、业务当日指派、律师当日介入”,尽可能快地完成审查、指派等工作。三要大力推广法律援助案件“受理代理制”,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充分开展代为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工作,并规范操作流程,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使法律服务机构真正成为讨薪案件的接待站、受理点。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农民工理性维权氛围。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有关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方式,将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受案范围、受理条件、申请程序、联系方式等公之于众。突出宣传开展“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重点做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形成正确的理性维权舆论导向和强大的社会声势,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律责任,规范用工行为和工资支付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欠薪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协调,确保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科室、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机构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法律援助“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继续实施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案件质量投诉处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新昌县司法局
2014年1月8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县人力社保局。
新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1月8日 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