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
给予丁柏忠同志个人嘉奖的决定
新政发〔2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3年9月28日,新昌县镜岭镇安山村“九间面”院子发生大火,该村村民丁柏忠自告奋勇加入救火,导致双眼受伤,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等文件规定,决定给予丁柏忠同志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