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万元亩产行动
加快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
新政发〔201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发展特色高效农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核心要义,是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特色化,发展特色高效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三城四化”总战略,按照优质高效总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实施农业万元亩产行动,大力发展优质高效农产品基地,优化农业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品种结构,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支柱产业和优质农产品,把新昌建设成为具有山区特色的精品高效农业基地县,为农民持续增收开辟新的渠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根据资源条件与产业基础,由建设主体按照市场化经营原则,确定发展品种,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坚持规模经营与家庭分户经营相结合。既鼓励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基地,也扶持一家一户相对集中连片发展。
3.坚持发展新基地与改造老基地相结合。在发展新基地的同时,鼓励对低产、低效老基地进行品种改良和改种换植,实现高产高效。
4.坚持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严禁违反规定开垦林地种植,严禁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山坡全垦种植。
三、建设目标
通过发展优质高效作物品种,改造传统低效基地面积,推广新型高效种植模式,改善现代设施装备水平,扩大万元产值农作物种植面积,力争到2016年改造新增万元作物种植基地4万亩以上,累计总面积达10万亩以上,新增农业产值4亿元以上。
1.通过良种化改造和“绿+红”多茶类生产,扩大万元产值茶园面积10000亩。
2.通过发展新品种、推广连作套种新模式,新增水果、中药材、蔬菜及旱杂粮连作等万元产值面积20000亩。
3.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改造低产基地等,新增花卉苗木、干果等万元产值林特基地10000亩。
四、扶持政策
(一)设立扶持资金
2014年至2016年,县农业产业化资金中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扶持亩产值万元以上的特色高效农业发展,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农户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基地的种苗补助、设施改善,以及农技推广机构开展新品种引种试验和技术培训等经费补助。
(二)明确补助标准
根据2013年万元亩产行动开展情况,适当调整扩大补助的品种范围和补助内容:
1.新发展蓝莓、樱桃3亩以上,猕猴桃、葡萄1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按不超过每亩500元给予种植户种苗补助;新发展其它多年生水果2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按不超过每亩300元给予种植户种苗补助。
2.新发展铁皮石斛3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按不超过每亩1000元给予种植户种苗补助;新发展多年生珍稀药材、多年生鲜切花1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按不超过每亩500元给予种植户种苗补助。
3.新发展香榧、樒树1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按不超过每亩800元给予种植户种苗补助;新发展美国山核桃、花卉苗木等1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的,按不超过每亩400元给予种植户种苗补助。
4.对茶园良种化改造和开展“绿+红”多茶类生产的基地,享受茶业强县建设有关扶持政策。
5.鼓励通过设施栽培提高亩产效益,对当年建设普通钢管大棚、连栋大棚3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每亩1000元、3000元的补助;对当年新建蓝莓、樱桃的防鸟、避雨设施3亩以上,猕猴桃、葡萄的水泥棚架1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500元补助。建设喷滴灌设施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对安装杀虫灯(线路铺设到田间)连片面积100亩以上且每盏作用面积达到30亩以上的,给予每盏500元的补助(茶园杀虫灯补助按新政办发〔2012〕131号文件执行)。
6.上述种苗和设施补助与休闲观光果园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除上述品种外,如有新品种引进种植且达到万元产值以上的,经乡镇街道申请、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可参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五、考核验收
将特色高效农业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具体建设任务另行下达),同时根据建设任务将补助资金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资金控制指标落实具体建设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
每年11月底前由村或建设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建设内容进行实地验收后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单位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规模较大的需逐块核查),抽查认定的数据与乡镇(街道)上报数据的比例作为对该乡镇(街道)最终核定数据并拨付资金的依据,同时作为对乡镇(街道)该项工作考核的依据。
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万元亩产行动推进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几点意见》(新政发〔2013〕7号)同时废止。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