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发〔201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4年2月23日,我县城关中学初一学生何毓哲逝后将其肝脏和肾脏捐献给浙江省人体器官办公室,成功挽救了三个人的生命。这是我县实施的第一例器官捐献,也是绍兴市第六例、绍兴户籍第二例捐献。
何毓哲器官捐献事迹是我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人体器官移植事业发展,弘扬社会正能量,传递大爱奉献精神,决定追授何毓哲同学县长特别奖,并奖励人民币2万元。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