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4〕3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解决当前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绍政办发明电[2014]26号要求,决定从2014年3月—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七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等有关会议精神,采取打防结合、打治并举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整治重点
1.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未经批准实施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违法犯罪活动;
2.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
3.使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4.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勾结,非法放贷、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违法犯罪活动;
5.中介机构利用“担保、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名目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6.其他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新昌县支行、县银监办分管负责人,以及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整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俞镕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统一要求,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取得预期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四、职责分工
1.县金融办: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综合协调、督查落实等工作。
2.县公安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对各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严厉打击,有力震慑犯罪;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及时开展立案侦查;依法对涉嫌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3.县委宣传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以典型案例揭露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事实,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氛围,为维护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股权投资、贵金属交易企业及“担保、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登记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核准登记;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取缔无照无证或超范围经营的工商企业;根据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查处扰乱金融秩序的企业和个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5.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审判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手段,确保违法所得不流失;加大金融民刑交叉案件的审查力度,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6.县检察院:依法开展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依法督促相关金融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将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有关事项的协调处置;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7.人民银行: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行业规范;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同时,指导反洗钱义务主体做好大额可疑交易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重点可疑交易线索并提交公安部门;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测;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
8.银监办: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一经发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应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规范;银行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深入研究分析“担保、理财、投资、贷款代理”等中介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规律特点,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工作。
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在做好内控管理的同时,派出精干人员参与专项行动,依法提供从事违法金融活动的公司或个人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五、行动实施
1.组织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金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作动员部署,成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掌握有关情况,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2.突出重点、打击整治阶段(2014年4月—11月)。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有重点推进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处置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3.巩固总结、完善机制阶段(2014年12月)。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长效有效。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紧密协作。充分认识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对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重大影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投入,最大限度预防和化解金融领域不稳定因素,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2名骨干人员,切实加强沟通联络和工作落实。
2.多措并举、讲求实效。针对当前金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打、防、管、控、教结合的方式,集中力量予以解决;对群众举报和工作中发现的线索,采取调账、进点等方式进行核查,一旦发现问题应一查到底,限期整改、取缔、打击多措并举,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3.严格执法、依法整治。树立情报主导理念,积极扩大案源,依法甄别案件性质,对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侦查,将案情复杂、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恶劣的案件列为督办案件,严厉查处;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发现的涉嫌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要收集完善证据,依法予以打击;对查获的一般违法案件,查清事实后及时移交给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为主,切实规范其经营行为。
4.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金融法律法规;视情对部分典型案件公开报道,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良好氛围。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