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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普办〔2014〕3号
关于做好2014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委办〔2012〕16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现就做好2014年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相关激励措施
1.政策激励:新委办〔2012〕167号文件明确要求,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平安村(社区)”、文明村(社区)、小康示范村、和谐社区、“美丽乡村”、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等创建的前置条件;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新农村建设项目予以优先安排等政策支持手段。
2.资金激励:成功创建并被命名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给予3000元的奖励。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明显,已被评为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
2.无下列8项“一票否决制”事项:
(1)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违纪或违法犯罪行为而受党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决策失误造成集体财产重大损失的;(3)发生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4)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发生贿选或宗族、宗教、宗派、黑恶势力干扰选举而没有及时得到查处的;(5)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重伤、爆炸、放火、强奸、劫持等严重刑事案件或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6)发生“法轮功”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的;(7)发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8)违反计划生育被一票否决的。
3.根据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考核评分细则,申报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村(社区),自评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
三、申报数量
各乡镇、街道对照条件申报推荐民主法治村(社区)1个。
四、申报要求
1.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已列入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包村考核”内容,并占有一定分值。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帮助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建立主职领导亲自抓、包村领导负责抓、联系村干部具体抓的创建工作机制,并落实创建经费保障。
2.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摸底,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真正把辖区符合条件的行政村(社区)推荐上来。县普法办将在各乡镇街道推荐上报的基础上,根据实地考察、综合评审,择优选择3-5个创建对象,向市级申报。
3.各乡镇、街道将推荐申报表以纸质形式于2月28日前报县普法办。县普法办联系人:林相灯,联系电话:86024074,传真:86024646,E-mail:xcsfjxjk@163.com。
附件1: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推荐申报表
附件2:绍兴市级“民主法治村”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3:绍兴市级“民主法治社区”考核评分细则
新昌县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
2014年2月21日
新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1日 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1.doc
附件下载:附件2-.doc
附件下载:附件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