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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矫正办〔2014〕3号
关于集中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
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贯彻省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文件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社区矫正手机定位工作的管理,实现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安全、规范、稳定、有效运行,决定在全县开展社区矫正手机定位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理顺社区矫正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县社区矫正信息管理水平,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规范落实,确保不发生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活动时间
2月24日---3月11日
三、活动内容
1.手机定位监管实行所长(实际负责人)负责制。各司法所长(实际负责人)为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矫正人员手机定位工作审核把关,每周查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不少于两次,督促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各司法所要充分运用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指定专人(司法行政干警)进行手机定位每天实时监管,并做好日常工作记录,掌握矫正人员活动轨迹,及时了解矫正人员动向,确保对矫正人员异常动态进行实时告警和应急处置,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要监督社区矫正人员按规定携带定位手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对抽查发现的在矫人员手机关机、越界、人机分离欠费、设置呼叫转移或交由他人使用等现象,要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及时进行严肃的处理,切实发挥监管平台“电子围墙”的作用。
3.将严管级、有“前科”和有不良记录的社区矫正人员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实时监控。充分利用监管平台向社区矫正人员群发教育信息和警示信息等内容,加强教育矫正,及时预警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和预防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
4.组织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人员手机定位管理专项整治集中教育会。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强化在刑意识,提高对手机定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格遵守手机定位的相关规定。
四、检查方式
1.各司法所自查、矫正科平台检查。
2.矫正科实地检查,主要查看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和轨迹跟踪登记台帐,对所长和平台管理人的实时监管记录进行核实,抽查部分社区矫正人员。
五、工作要求
各司法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要求,认真查找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措施落实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大力整改,形成监管措施落实的长效机制,发挥移动定位监管的应有效能,全面准确地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轨迹,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发展。要求各司法所于3月21日前就违规人员情况、处理结果和活动开展情况、效果等内容上报总结。本次检查考核结果与司法所年度考核挂钩。
新昌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抄送:市矫正办,县委政法委,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
新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4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