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局机关科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县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以下简称矫正人员)的帮困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降低两类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和矫正人员帮困救助工作,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人员进行的扶助、教育及社会管理活动。其工作目标为:按照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做到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有人接、有人管、就业有人扶,创业有人帮,困难有人助,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二、工作制度
(一)建立刑释人员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制度。
做好重点帮教对象衔接管理工作,对刑释人员中的重点帮教对象(即经监所评估认为回归社会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刑释后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应做到无缝衔接帮教,实行必接必送制度。对于刑释后有明显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人员,司法所要及时向乡镇(街道)做好汇报,由乡镇(街道)通知其家庭成员和村(居)委会指定人员,在此类人员刑释之日将其接回。对于刑释后的“三无人员”,乡镇(街道)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将其接回,解决过渡期间的住宿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
(二)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救助制度。
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帮困救助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帮困救助机制。
1.使用范围及适用对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救助生活困难的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主要对象为:(1)刑释人员中的“三无”人员;(2)因病致贫、子女入学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的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3)其他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
2.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享受帮困救助的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填写《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救助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刑满释放通知书》或《社区矫正宣告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司法所受理。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连同所需材料,交到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司法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加具意见后,报县司法局相关职能科室,刑释人员的帮困救助申请报局基层科,矫正人员的帮困救助申请报局矫正科。
(3)县司法局审核。职能科室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审批单交财务,由财务负责救助金的发放。
(三)建立帮困救助联动机制。
1.积极组织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司法行政机关、人力社保部门共同负责对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刑释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解决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生活问题。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家庭可按照规定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方式,建立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安置无业人员。
3.落实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的社会保险规定。刑释人员和矫正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附件:1.刑释人员重点对象必接必送联络单
2.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救助申请表
新昌县司法局
2014年6月12日
抄送:市司法局,县委政法委、各乡镇(街道)。
新昌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2日 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