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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4〕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昌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马永良
副组长:严 钢 孙嘉江
成 员:施华南(县府办) 吕长军(县府办)
王孟新(县府办) 俞鸿骏(县委宣传部)
张勇军(县综治办) 俞华锋(县经信局)
裘国挺(县公安局) 胡玲萍(县监察局)
求国安(县财政局) 俞剑锋(县国土局)
周纪福(县环保局) 张欣良(县建设局)
竺健庭(县规划局) 叶 钟(县文广局)
张绍忠(县安监局) 吕国军(县市场监管局)
费炳林(县城管执法局) 吴青松(县建管局)
黄旭平(县现代服务业办)章玉青(县旅游局)
罗东祥(县水务集团) 吕海灿(县供电局)
吴钱鸿(县消防大队) 盛丽东(澄潭镇)
何溢强(梅渚镇) 石永明(镜岭镇)
胡斐渔(回山镇) 求雪军(儒岙镇)
俞青虎(大市聚镇) 王桂芳(小将镇)
吕亦斌(沙溪镇) 王 刚(城南乡)
宋 琪(东茗乡) 俞志仁(双彩乡)
王炳兴(新林乡) 吕栽平(巧英乡)
俞少楼(羽林街道) 石炜瑶(南明街道)
俞亚其(七星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张绍忠兼任办公室主任,俞鸿骏、俞钰铭、王宇晖、吴钱鸿任办公室副主任。
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分别见附件1、附件2。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昌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一、综合组:
组长:王宇晖(县安监局)
成员:卢金金(县府办) 吴月红(县政法委)
潘晓彬(县监察局) 张忠尧(县安监局)
蒋吉城(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各种会议的筹备,简报、专报的编发;做好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的督查、考核;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和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整治组:
组长:吴钱鸿(县消防大队)
成员:章小勇(县经信局) 吕永清(县建设局)
陈伟阳(县文广局) 石伟民(县安监局)
朱 慧(县市场监管局)陈石媛(县城管执法局)
戴新华(县建管局) 陈军良(县现代服务业办)
谢浙军(县旅游局) 金 剑(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具体的整治工作,制定整治标准,对“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组:
组长:俞钰铭(县安监局)
成员:王苗磊(县公安局) 胡炜峰(县地税局)
叶永中(县国土局) 章卓栋(县环保局)
梁 栋(县规划局) 王启孟(县安监局)
吕恒生(县市场监管局) 吕志欣(县城管执法局)
杨柳昌(县水务集团) 王少军(县供电局)
王和民(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查处综合整治工作中涉及无证无照、偷税漏税、偷排漏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未批先建、违章搭建等违规违法建设行为;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组:
组长:俞鸿骏(县委宣传部)
成员:梁莉丽(县委宣传部) 程 哲(县新闻信息传播中心)
俞 铿(县安监局) 俞沣城(县广电总台)
姚海峰(县消防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本次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整治工作进展和整治工作成果,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全程记录整治工作并形成纪录短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新昌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宣传,定期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
(三)县综治办:负责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乡镇(街道)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对不配合整治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在年度考核时扣减相应分值。
(四)县经信局:负责做好“低、小、散、危”等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指导和督促重点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促进产业升级转型。
(五)县公安局:对出租给他人从事 “三合一”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打击惩处。
(六)县流管局:按职责做好出租房内流动人口安全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做好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七)县监察局:对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综合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对综合整治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八)县地税局:依法严查“三合一”企业偷税、漏税行为。
(九)县国土局、规划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生产厂房的建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给予处罚。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
(十)县环保局:逐步淘汰污染严重、排放量大、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依法对偷排漏排、未批先建等“三合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十一)县建设局:做好违法建筑的技术审查、出租房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导和管理物业企业排查及推动治理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建筑安全隐患,对违反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县文广局:负责KTV、网吧等经营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县安监局(安委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协调、检查监督,通报履行整治职责的情况,指导督促工矿领域隐患整治工作。负责梳理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材料,形成整治成果资料汇编。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储存、经营场所进行抽查。
(十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严查“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十五)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建城区范围内没有相关审批手续且无法整改、严重影响规划的“多合一”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十六)县现代服务业办:负责商贸行业的“三合一”场所、“多合一”建筑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七)县建管局:负责“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的建筑质量安全技术审查。
(十八)县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县水务集团、供电局:配合本次综合整治执法部门依法采取停水、停电等有关措施,促进“三合一”企业的整改。
(二十)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消防整治标准,并指导、督促、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负责梳理、总结“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经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整治工作成果资料。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对辖区存在“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