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机关各科室、各司法所:
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昌县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昌县司法局
2014年6月16日
新昌县司法局加强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和改善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保证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执法监督实施意见:
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意义
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是依法实施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的有力武器,是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预防和纠正社区矫正执法过错的有效手段,对于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公信力,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均具有重大的意义。要切实增强对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大力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促进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范围
社区矫正执法监督要从可能影响社区矫正人员权益的重大执法行为入手,从执法人员容易出问题的关键性执法环节抓起,根据执法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保证把最主要的社区矫正执法行为纳入执法监督的范围。结合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特点,确定以下几种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为执法监督的重点: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
(二)警告处罚决定;
(三)表扬奖励决定;
(四)提请治安处罚建议;
(五)提请撤销缓刑建议;
(六)提请撤销假释建议;
(七)提请收监执行建议;
(八)提请减刑建议。
三、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目标
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主要目的在于提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质量,从而实现“十个确保”:
(一)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
(二)确保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适格;
(三)确保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社区矫正职权;
(四)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五)确保社区矫正执法适用法律准确;
(六)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合法;
(七)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结果合理;
(八)确保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九)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文书规范;
(十)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档案管理规范。
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
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对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社区矫正执法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执法责任制的制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梳理社区矫正执法依据,明确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流程,落实执法岗位,强化执法责任,最大限度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提高社区矫正执法水平,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执法审查机制
1.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审查。司法行政机关制定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对起草部门提交的社区矫正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和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在内容上有上位法的依据,在程序上符合有关规定,避免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情况的发生。
2.社区矫正执法案件核审。核审,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在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对办案机构的案件调查结论进行书面审查,并对其是否合法、合理提出书面意见的内部监督行为,是发挥执法监督职能、保证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一环。执法案件核审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在办理社区矫正警告处罚决定、表扬奖励决定、提请治安处罚建议、提请撤销缓刑建议、提请撤销假释建议、提请收监执行建议、提请减刑建议案件中,应当在调查终结后,将拟作出的处罚意见、拟作出的提请处理意见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应当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定期对社区矫正执法科室(所)的执法行为进行评议考核,认真检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评议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发生执法过错的,按照各责任人的过错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行政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确保社区矫正执法行为规范准确,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领导。为了推进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新昌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和党组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社区矫正分管领导和法制工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法制部门、矫正科和各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法制部门负责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相关科室(所)和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是社区矫正执法的主体,是影响执法质量的最关键的因素。在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解决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素质不高的现实问题。积极谋划,想方设法,加强协调,逐步把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数量、素质提高上去。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管理,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加强执法公开力度。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执法的透明度,本着“公开、公正、效率、文明”的原则,在社区矫正执法中坚持做到“六公开”,即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社区矫正人员权利,公开执法决定,公开执法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