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镜政〔2014〕17号
关于印发《镜岭镇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镜岭镇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镜岭镇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五水共治”工作,建立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河道水面、护岸的清洁,促进农村环境美化,经研究,制订如下河道保洁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人与水环境和谐发展的理念,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保洁,高强度监督,高效能管理,有效落实河道保洁措施,改善和保护河道水环境,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本意见所指河道包括澄潭江、安溪江、大畈江、小泉溪江和各村灌溉渠道、排洪渠道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负责做好区域内河道的保洁工作。
1、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主要为清除河道水面和河岸两侧的漂浮物、堆积物、缠挂物等垃圾。
2、做好责任范围内的河道巡查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法挖沙、非法排放、倾倒垃圾等行为的巡查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3、各村务必落实河道保洁工作人员,分河段明确保洁区域,按镇政府要求统一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台风,暴雨过后,各村应组织人员集中对河道进行专门清理。
4、加强对河道、沟渠两侧棚房、垃圾房等建筑物的管理,有必要的应进行拆除,确保不污染河道,不影响水质。
5、各村要对河道保洁工作进行计划和部署,形成保洁工作制度。要强化对群众河道保洁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河道边设置宣传标语和警示标志。
三、检查和考核
采用每季度定期检查与平时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河道保洁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清洁家园考核内容,年终按清洁家园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资金奖励和补助。
河道保洁员报酬待遇,由镇按保洁次数统一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补助。
序号 村名 姓名
1 镜岭 陈小东
2 溪西 王菊钗
3 黄婆滩 陈华中
4 黄岙 胡杏仁
5 雅庄 张汀舟
6 楼基 王红军
7 砩头 孟文富
8 西坑 陈火国
9 暖谷山 邓桔岳
10 横坞 梁玉堂
11 洞坑 孟祝良
12 大古年 盛小松
13 冷水 梁日小
14 岩泉 甄新良
15 小泉溪 王焕军
16 金高椅 潘炉灿
17 下竹 董龙君
18 上竹 丁幼萍
19 渡头 李晓霞
20 殿前 潘永权、任永江
21 下潘 潘奕成
22 兴云 潘柏柱
23 塘北 潘松青
24 西山头 潘立明
25 后染 李积夫
26 梁家 梁竹生
27 练使 李财福
28 大畈 吕柏中
29 安山 丁明南
30 建国 韦妃珍
31 坪桥 何富尧、杨正良、杨志禄
32 外婆坑 陈法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