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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政〔2014〕18号
关于印发《镜岭镇2014年清洁家园工作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镜岭镇2014年清洁家园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镜岭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镜岭镇2014年清洁家园工作实施办法
各村、各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制度,经研究,现就我镇2014年度清洁家园工作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清洁家园、五水共治、河道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落实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措施,加强考核考评,加大经费投入等方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农村宜居生活环境。
二、工作要求与措施
本办法清洁家园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分别为村庄环境保洁、五水共治和河道环境整治。
(一)、村庄环境保洁
1、村庄环境保洁主要为做好村内道路、房前屋后、公共场所和田边地角的垃圾清扫工作,做到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无乱悬乱挂,保证村庄环境的整洁、干净、有序。
2、落实保洁人员。按照村庄人口规模和自然村数量,每个行政村需落实相应人数的保洁员。保洁员每日开展卫生保洁工作,要求将垃圾集中清运到垃圾中转池内。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的监督与管理,并落实好报酬待遇。
3、环卫设施建设。每个村要在合理的区域放置垃圾桶和建造垃圾池,垃圾桶与垃圾池要保证洁净,随脏随擦拭,并做到桶外、池外无垃圾。
4、强化宣传与自查。各村要结合实际制订保洁工作的运作机制,并加强监督与检查,同时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和教育,提升群众的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主动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二)、河道环境整治
1、河道环境整治主要为做好河道与村内沟渠、太平塘等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辖区内河道、沟渠、太平塘等要求保持水质清洁,水面无杂草及漂浮物,不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2、各村要加强对河道的巡查管理,加强对非法挖沙、非法排放、倾倒垃圾等行为的巡查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违反河道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3、要保持河道、水塘的清洁,落实人员及时打捞水面漂浮物,并清除两侧垃圾。台风、暴雨过后,各村需组织人员集中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河道、沟渠两侧棚房、垃圾房等建筑物的管理,有必要的应进行拆除,确保不污染河道,不影响水质。
(三)、五水共治工作
各村要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教育引导,全面开展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工作,营造全民动员、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的美化、优化。
要宣传治水工作的重要性,提升群众环保意识,使五水共治行动家喻户晓。要引导群众改变用水陋习,自觉养成节约用水,文明用水,保护水资源的良好习惯。要开展灌溉和排水渠道清理工作,清除渠道内的垃圾、淤泥与杂草,畅通灌溉和排水网络。要加强教育和监督,及时制止破坏水环境、水资源和水利设施的不文明行为。
对于已安排自来水改造项目和污水治理项目的村,要抓紧谋划,积极组织施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三、检查与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用每季度定期检查与平时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清洁家园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镇成立专门工作考核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对各村清洁家园情况进行考核打分,每季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为村年终考核分,进行年度排名,考核结果作为对村清洁家园工作经费补助的主要依据。
(二)、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10分,制度建设与报酬落实10分,环卫设施建设20分,环境卫生状况60分。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10分)
各村对清洁家园工作要有部署有计划,并按实际需要,落实清洁家园专(兼)职环卫人员,建立专门的保洁队伍,每天负责收集农户垃圾,并对公共区域、辖区河道实施定人、定路保洁。根据各村部署计划情况和保洁队伍成立情况酌情计分。
2、制度建设与报酬落实(10分)
建立保洁人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制度,村级环境卫生公约及监督制度,村内设有宣传标语和保洁标识牌。农村保洁人员队伍稳定,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相应报酬。根绝各村制订制度情况和报酬落实情况计分。
3、环卫设施建设(20分)
在村公共场所、重点路段、河道合理设置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各村要有地理位置合适的垃圾收集堆放点,配备有必须的垃圾清运车辆等工具设施。根据各村环卫设施建设情况酌情计分。
4、环境卫生状况(60分)
①村容村貌整治,村内道路两旁、公共场所周围、主要河道(水塘)水面无漂浮物,无暴露垃圾和堆积物。达不到要求的逐情扣1—40分。
②垃圾桶、垃圾池整洁有序,垃圾入桶入池,周边清洁,无脏、乱、差现象。达不到要求的逐情扣1—5分。
③农户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现象。达不到要求的逐情扣1—5分。
④村内公厕及时清扫,保持干净、畅通和不满溢。达不到要求的逐情扣1—5分。
⑤无乱写、乱画、乱张贴,乱悬挂等现象。达不到要求的逐情扣1—5分。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镇安排卫生保洁经费,按每年每户12元标准补助。年终一次性发放到村。
(二)、根据全年考核得分情况,以“以奖代补”形式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年终一次性发放到村。根据季度考核平均值进行排名,分A、B、C三个标准,按1:3:1的比例确定村数。考核分为A类村的,另行安排奖励资金每户18元;考核分为B类村的,安排奖励资金每户12元;考核分为C类村的,安排奖励资金每户6元。
(三)、清洁家园考核纳入村主职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主职干部年终考核性报酬与清洁家园考核相挂钩,按考核办法计发考核性报酬。
| 镜岭镇各村环境卫生管理人员 | |||
| 行政村名称 | 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人 | 村路清扫保洁人员 | 生活垃圾清运人员 |
| 姓名 | 姓名 | 姓名 | |
| 镜岭 | 董朝阳 | 陈建东 | 陈建东 |
| 金美宏 | 金美宏 | ||
| 溪西 | 吕水亚 | 何六昌 | 吕水亚 |
| 何松耳 | |||
| 何土相 | |||
| 潘雪妃 | |||
| 黄婆滩 | 何新珍 | 杨竹燕 | 何斐堂 |
| 陈小珍 | 杨六波 | ||
| 杨柳青 | |||
| 黄岙 | 蔡苏成 | 蔡文全 | 蔡文全 |
| 蔡贤生 | 蔡贤生 | ||
| 何六强 | 何六强 | ||
| 黄梦云 | 黄梦云 | ||
| 雅庄 | 张伟明 | 杨雪芬 | 杨雪芬 |
| 张初明 | 张初明 | ||
| 潘惠庭 | 潘惠庭 | ||
| 楼基 | 王红军 | 王锦国 | 王中明 |
| 施建祥 | |||
| 俞叶千 | |||
| 砩头 | 陈国均 | 孟文富 | 孟文富 |
| 西坑 | 王妙姣 | 陈培娟、张法校 陈土明、杨明萍 | 陈阿良、陈樟润 陈火国、陈春芳 |
| 暖谷山 | 陈先平 | 邓桔岳 | 邓桔岳 |
| 吕善明 | 吕善明 | ||
| 吕德意 | 吕德意 | ||
| 陈章千 | 陈章千 | ||
| 横坞 | 邓法明 | 王爱芹 | 梁玉堂 |
| 洞坑 | 孟祝良 | 孟祝良 | 孟祝良 |
| 柳祝永 | 柳祝永 | ||
| 王玉千 | 王玉千 | ||
| 大古年 | 潘焕成 | 潘中灿 | 梁六均 |
| 冷水 | 梁美红 | 梁杏燕、何美芬 梁坚超、盛尧芹 王桂娟、俞桂兰 梁玉芬、杨里青 朱银红 | 梁启秋 |
| 肇圃 | 何钦妃 | 陈德昌 | 杨定昌 |
| 杨定昌 | |||
| 岩泉 | 甄新良 | 甄青夫 | 甄青夫 |
| 小泉溪 | 王宣忠 | 王焕均 | 王焕均 |
| 金高椅 | 潘小明 | 潘焕千 | 潘焕千 |
| 下竹 | 何国芬 | 丁柏忠 | 丁柏忠 |
| 上竹 | 丁幼萍 | 张柏春 | 张柏春 |
| 渡头 | 李晓霞 | 张柏春 | 张柏春 |
| 张月珍 | |||
| 殿前 | 蒋建芬 | 任永江 | 任永江 |
| 潘立钱 | 潘立钱 | ||
| 下潘 | 杨永超 | 潘弈成 | 潘弈成 |
| 张喜康 | |||
| 任永娟 | |||
| 兴云 | 潘柏梁 | 陈保宣 | 陈保宣 |
| 潘进豪 | 潘进豪 | ||
| 塘北 | 李福珍 | 李叶福 | 李叶福 |
| 西山头 | 丁亚连 | 潘金山 | 潘金山 |
| 后染 | 倪苏妹 | 丁彩珍 | 李小松 |
| 徐锡凡 | 李积贵 | ||
| 郑志辉 | |||
| 王兴超 | |||
| 梁家 | 梁林锋 | 梁竹生 | 梁竹生 |
| 梁德伟 | |||
| 梁志号 | |||
| 潘维千 | |||
| 练使 | 王玉燕 | 潘大山 | 潘大山 |
| 李旭江 | 李旭江 | ||
| 龙潭背 | 潘森亮 | ||
| 大畈 | 吕柏中 | 俞永秋 | 吕德兴 |
| 吕德兴 | |||
| 白岩下 | 潘林娟 | 杨银富 | 杨银富 |
| 安山 | 任金才 | 王德弟 | 王德弟 |
| 王新忠 | 王新忠 | ||
| 建国 | 韦妃珍 | 周钱福 | 周钱福 |
| 坪桥 | 杨正良 | 李良俊 | 李良俊 |
| 杨志龙 | 杨志龙 | ||
| 何雨龙 | 何雨龙 | ||
| 何根仙 | |||
| 外婆坑 | 林银校 | 何兰花 | 林银校 |
| 张福英 | |||
| 张伦标 | |||
| 陈法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