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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的...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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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委〔201457

各乡镇、街道,县级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昌县委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526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护我县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有效遏制侵犯企业自主创新中的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行为,进一步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现就加强我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必要性

保护知识产权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前提,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县企业自主创新意识逐渐增强,创新投入日益加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自主创新能力走在全省前列。同时,我县企业的知识产权屡遭侵犯,严重损害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侵害了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加强我县知识产权的保护刻不容缓,必须着力构建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相互配合和服务,加大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和刑事依法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原则

(一)勇于创新,完善机制。围绕创新发展这个核心,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建立完善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机制,形成激励有效、服务优良、保障有力,以行政与司法并行运作为特征的执法和保护新机制。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强化协作联动的要求,整合资源,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企业、部门、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与交流,形成企业自我管理和行政执法、司法打击有效配合的新格局。

(三)依法保护,服务发展。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形成企业保护措施完善,行政、司法机关保护有力的新体系。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1提升保护商业秘密工作能力。重点是指导企业合理界定商业秘密范围、规范员工保密行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完善商业(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堵塞商业秘密泄露漏洞,通过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切实提高企业的认知水平和全员护密维权意识。(经信局、公安局负责)

2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重点是对侵犯企业技术发明、新工艺、客户信息、科研成果等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高度重视各种诉求,有效扩展案源信息,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公安局负责)

3健全监管商业秘密长效机制。重点是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出现的新的手段、新的特点,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落实防患措施,畅通渠道,成立警企联络室,进一步加强案件信息通报、工作联动等协作机制,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常态化。(公安局负责)

(二)加强专利权保护

1完善奖励办法,鼓励发明专利和国外专利的申请;探索建立专利技术交易市场,支持企业合法转让自主专利权;完善专利保护协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实现专利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的有机对接协作;健全预防机制,指导企业建立专利数据库;重点突破专利权维权、执法过程中取证难、界定难、执行难的问题。(科技局负责,公安局、法院配合)

2加大对群体、反复和恶意侵犯专利权行为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科技局负责,公安局配合)

(三)加强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

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和使用,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信息数据库,高度重视“商号、商标”一体化注册工作,充分利用“商号、商标”资源,拓展企业发展空间。以保护驰名、著名商标“大佛”、“新昌小京生”、“新昌白术”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重点积极开展打假行动,规范商标印制及商标使用行为。加强对商标品牌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恶意抢注、夸大宣传、欺骗欺诈等违法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对发现重大跨国跨省商标抢注、跨区域商标侵权行为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依法帮助协调处理。(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企业规范在货物进出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资引进中自我知识产权保护,对发生重大侵权行为被海关、国检等部门处罚的,可相应提请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取消进出口资格,暂停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引资、引进。(商务局、现代服务业办、科技局、公安局负责)

2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认定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等侵权行为,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有效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负责,公安局、科技局配合)

(五)加强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对展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展会巡视制度,理顺与海关、国检等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机制。(商务局负责,科技局、公安局配合)

2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严肃查处侵权产品,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负责

3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积极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文广局负责,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六)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打击力度

1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和执法队伍的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知识产权相关标识的印制使用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坚决打击假冒、盗版等违法行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的衔接,提高办案效率,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整治,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公安局成立知识产权犯罪侦查专门机构,强化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侦查;检察院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法院争取设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庭,依法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审理;司法局组织成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顾问团,强化对企业法律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向公安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同时将案件移送书等有关材料抄送检察院。(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有关部门负责)

3加强警企协作。通过联合防患、巡逻查控等方式,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做好预警防范工作,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提前介入侦查;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提前调查。(公安局、检察院、有关单位负责)

(七)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企业要把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研发设计、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技术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及时形成商业秘密进行管理。

注重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和进出口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了解引进技术或进口产品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及时避免发生侵权纠纷或引起其它损失;要建立对外合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知识产权信息检索等相应的制度,避免在科研和生产中发生侵权纠纷;做好向外输出新技术、新产品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查询工作,防止技术或产品出口后被他人仿制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加强对来料、进料定牌加工的管理工作。企业在接受外商委托从事上述活动时,应通过查明外商是否为该项知识产权的合法拥有者、是否有权使用,在合同中应约定企业履行合同所进行的定牌加工活动被第三方指控侵权时的应诉责任以及指控处理时的赔偿责任。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昌县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把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为我县的创新驱动发展服务。

加强协作,互通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情况通报和落实相关工作,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调研、举办座谈会、交流会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打击效能。

(三)加强指导,明确主体。充分尊重企业首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主体和科技人员创新活力自主创新为主线,建成浙江省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加大奖励力度,重点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普法宣传,通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企业等活动,努力增强公民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新闻单位要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报导,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和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同时,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对“12312”、 “12315”、 “12330”、 “12365”等援助热线的推介力度。

附件

新昌县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楼建明  马永良

副组长:王浩萍  潘益民  吴新宇 王仲林 钱长龙 

    周 江

成  员:丁 贵(县委办主任)

    施华南(县府办主任)

    李一峰(发改局局长)

    俞华锋(经信局局长)

        杨卓东(科技局局长)

      裘国挺(公安局政委)

    杨哲文(司法局局长)

        求国安(财政局局长)

        叶  钟(文广局局长)

    吕国军(市场监局局长)

            张林勇(质监局长)

        陈竹进(商务局局长)

    金兴海(海关新嵊办事处主任)

        丁伟芳(法院副院长)

    张  莉(检察院副检察长)

        翔(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俞镕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蔡尔军、丁吾才、刘根权同志任副主任。

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20145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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