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政办发〔2014〕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按市府办《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4]53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现结合新昌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活动主题:创新金融服务、优化金融环境,营造金融支持经济的良好氛围,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的质量和效率,推动经济加快转型发展,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城四化”建设,着力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按照“增加总量、稳定存量、优化增量、降低不良”的总体思路,切实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大力开展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创新,加快构建金融发展与服务平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着力推进“信用新昌”建设,构筑良好的经济金融生态环境。
三 、时间安排
2014年5月20日—8月31日
(一)组织动员。5月中旬,按照市府办《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绍兴市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4]53号)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启动以“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
(二)开展实施。5月至8月,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分工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8月底,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及时做好相关总结。
四、活动内容:
1.加大帮扶政策支持力度。制订出台并实施进一步加强企业帮扶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具体工作举措,切实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5月底前完成)
2.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开展区内金融机构走访创新成长型企业活动,建立银行和重点帮扶企业联系制度,举办金融机构与重点帮扶企业、重点项目对接活动,推动区内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县内银行、小贷公司等开展金融同业合作。(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金融办、人行新昌支行、银监办,7 月底前完成)
3.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年活动。推进县内有关金融机构实施普惠金融行动,深入开展金融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行动;拓展“绿色信贷”、推广小微企业“信贷工厂”、深化农村“易友付工程”。(责任单位:人行新昌支行、经信局、社保局、农办,8 月底前完成)
4.开展金融科技结合活动。举办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联姻”对接会,加强对科技型企业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推介。(责任单位:科技局、人行新昌支行、银监办,7 月底前完成)
5.开展金融对接进出口企业活动。召开跨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推进会,组织银企签订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服务协议,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新昌支行、商务局,相关保险公司,6 月底前完成)
6.开展民间融资规范管理活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引导与监督管理,加强对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融资信息服务组织的规范与管理,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责任单位:金融办、市场监管局,银监办,7月底前完成)
7.积极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工作。进一步促进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加大宣传相关激励政策,积极推动企业挂牌、上市,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金融办、经信局,8月底前完成)
8.开展金融机构融资产品创新评比活动。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新昌产业结构、融资模式的金融产品,并开展评比推介。(责任单位:人行新昌支行、银监办、金融办,7月底前完成)
9.搭建企业资本项目联系制度。对县内企业进行摸排,掌握企业情况,了解企业需求;积极加强同证券、基金、战略投资人等的联系沟通,建立企业资本项目的联系制度。鼓励企业参与中票、短融、发债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直接融资,鼓励企业参与收购兼并工作加快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金融办、经信局、发改局、人行新昌支行,8 月底前完成)
10.推动县内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引导小贷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充实资本金,提升资本实力,扩大服务覆盖面。鼓励地方法人银行挂牌“新三板”,借助资本市场创新发展,做大做强。(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新昌支行、银监办,8月底前完成)
11.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网上平台。整合银行信贷资源,提高政银企之间的信息对称和互动。(责任单位:银监办、经信局,8月底前完成)
12.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利用报纸、手册、专栏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普及金融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民众的金融认知水平。(责任单位:宣传部、银监办、人行新昌支行、金融办,8 月底前完成)
13.开展打击经济金融领域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贷款诈骗、逃废债、资金“掮客”、非法集资和其他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公安局、金融办、人行新昌支行、检察院、人民法院,12月底前完成)
14.开展金融业行风评议活动。通过媒体访谈、行风对话、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金融服务领域正反典型的宣传与曝光。(责任单位:纠风办、人行新昌支行、银监办、广电总台、金融办,7 月底前完成)
15.完善征信系统服务管理。积极引导村镇银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小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接入征信系统管理,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开展《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人行新昌支行、金融办,8 月底前完成)
五、活动要求:
开展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是更好地服务企业、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要把组织实施好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府办相关副主任、金融办、人行新昌支行、银监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活动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支持经济“百日服务”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活动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项活动的推进。
2.健全推进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好工作推进,上下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定期对各单位工作进展进行督查通报,召开阶段性工作推进会,交流工作进展,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推进措施。
3.认真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服务经济、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好各项活动开展,注重活动的参与面和普及度,加强宣传,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4.搞好活动总结。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时间进度和任务要求开展好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金融办),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县政府。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