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发〔2014〕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2014年5月19日晚8时许,新昌县大市聚镇沃洲村息坑自然村一村民家中发生火灾,该村村民章佳银带上自家农用水泵、水管等毫不犹豫地冲向火场救火,有效遏制了火情的蔓延,为消防大队灭火争取了时间。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章佳银同志个人嘉奖一次。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