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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4〕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客观全面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与国民经济核算相关、具有服务业全行业统计工作职能、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承担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指标考核和统计监测评价任务的部门(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县统计局局长任副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通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协调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升统计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国民经济核算重要基础数据的匹配性、科学性、真实性分析,提高核算数据质量;
3.统筹协调部门(单位)统计工作,形成部门(单位)间“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4.加强部门(单位)分工合作,组织开展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等统计工作;
5.建立健全部门(单位)行政记录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大数据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
6.协调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国民经济核算、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服务业统计、统计监测评价、工业科技投资统计5个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集。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统计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2.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3.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调研调整。
四、工作规则
1.根据工作需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通知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召集人批准;
2.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3.各专项小组工作推进中发现异常情况,可提请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4.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调整。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新昌县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宣传部、编委办、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体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环保局、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审计局、安监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现代服务业办、粮食局、法制办、金融办、商务局、建管局、供销社、旅游局、广电总台、水务集团、钦寸水库指挥部、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七星新区、国税局、人民银行、银监办、海关新嵊办事处、国家统计局新昌调查队、供电局、邮政局、电信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