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4〕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投资环境,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提供生产、生活上的便利服务,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我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县实施外商服务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本县投资并生活在本县的外籍管理人员、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中方法人代表及内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外地管理人员。
二、持卡人权利
1.在新昌县内外籍人员定点医院就医可预约外语翻译。
2.本人及其外籍亲友(直系亲属)可在本县主要旅游景点(指向本县市民免费开放景点)免票休闲观光。
3.持有者的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市民同等待遇,并可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优先挑选学校。
4.如持有境外驾驶执照需要办理本地驾驶证的,由公安部门派专人负责办理。
5.由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种便利。
三、相关单位职责
1.县商务局。落实与外商联系沟通的总联系人和英语翻译人员,做好要求提供就医翻译服务的外商和翻译人员之间的对接工作;为外商提供日常咨询服务。
2.县卫生局。指定落实外籍人员定点医院。
3.县教体局。协调落实持卡人子女就学相关工作。
4.县旅游局。落实持卡人及其外籍亲友(直系亲属)免票休闲观光事宜。落实休闲观光联系人,为持卡人在新休闲观光活动提供便利服务。落实所辖景区为持卡人及其外籍亲友(直系亲属)免除景区门票费用。
5.县公安局。协调落实持卡人境外驾驶证换证事宜。
四、发放程序
外商服务卡由县政府统一印制,委托县商务局实施管理。本县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商务部门申报,经县商务局审定后核发。符合发放条件的对象可通过工作单位向商务部门申请。外籍投资者须提供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方委派书等证明材料。
服务卡申请时间:服务卡第一次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以后每季度申报一次。服务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个月,由持卡人所在单位向商务部门提出换卡申请。
五、其他事项
1.外商服务卡的发放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县商务局负责协调。
2.本办法实施后,原《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绿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38号)同时作废。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