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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2021-06-03 新昌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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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44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我县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城乡公交营运秩序,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公交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交运发〔2011〕490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绍政发〔2008〕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优先发展;总体设计、分步实施;优化线网、合理布点;市场化经营、政府扶持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逐步建立起线网科学、运营有序、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城乡公交运营新体系。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大力提升公共交通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现有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农村客运资源的整合,进一步优化市场格局,加快推进公交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转变发展方式,推动创新创优,加大科技创新和清洁能源的应用,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拓宽城乡公交服务覆盖面,促进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城乡公交服务,至2014年底,完成对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优化完善城区公交线路布局。2015年起,逐步开通城区至高新园区梅渚区块、新昌工业园区及澄潭、大市聚、儒岙三个中心镇的专线公交;同时,根据我县农村客运班线道路实际情况,建设一批公交站场、换乘枢纽,满足公交营运和乘客换乘需求,全面实现城乡公交一体化。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深化城乡公交资源整合

1.实行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通过鼓励提前终止租赁经营协议方式,对现有城区公交个人租赁经营的65辆公交车进行运营体制改革,实现公车公营。个人租赁经营者也可选择到期自然终止,但合同期满后无条件退出,不作任何补偿或奖励。

2.优化城区公交线网布局。根据我县城区地形和居民出行特点,合理调整公交线网,开通以江滨路、鼓山路、人民路为主线的便捷公交,并逐步开通城区至高新园区、新昌工业园区、三个中心镇的专线公交,依托公交换乘枢纽,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干支协调、功能清晰、覆盖面广、换乘便捷的公交线网体系,提升公交资源在主城区的运营效率,提高一次换乘的通达率。

3.整合农村客运资源。遵循“政府指导、行业协调、整合资源、发展惠民”的原则,积极引导企业通过收购、参股、资产置换等途径,对现有农村客运经营体制进行改革,实现线网布局、票价体系、公交信息的规范统一。

(二)加强公交运营管理

1.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公交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公交运营考核机制,完善公交服务规范,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危害运营安全、影响服务质量,阻挠公交线路及车辆新增、调整和其他影响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2.强化智能化管理。更新改善公交车型,配置语音自动报站提示、电子显示屏、完善智能调度管理系统和3G视频监控等设备,进一步提高公交智能化管理水平;科学安排班次,合理调度,充分发挥公交智能调度系统作用,提高城市品位和群众乘坐公交的舒适性、安全性。

3.加强司乘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工作条件,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确保工资收入与岗位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保障公交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司乘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效率。积极开展行业文明创建活动和优秀司乘人员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先进,树立模范典型,提高司乘人员队伍整体素质。

4.加强公交运营绩效管理。采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运营安全、经营效益等内容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不继提高公交企业运营和服务水平。建立公交运营成本和服务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落实公交基础设施建设

1.加大建设投入。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政府投入、企业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交通综合规划,将公交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报县人民政府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重点完成客运西站、南站的迁建工作及拔茅、澄潭客运站的新建工作;推进公交调度中心、换乘枢纽、首末站、停车场地、港湾式停靠站等建设。

2.加强规划保障。公交站场基础及配套设施要纳入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简化用地、建设施工审批程序。新建的客流集散地、规模居住区和商贸区、大型活动场所及旅游景点、体育场馆、学校等都必须规划建设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等基础配套项目的,规划报批阶段不予审批。新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和旧城道路改造,符合条件的应同步设置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建设公交站点、候车亭等设施。根据公交线路规划布局和公交线路起讫站点设置的需要,建设公交枢纽站、换乘中心,新建公交基础设施用地指标予以优先安排。

(四)保障公共交通优先通行

从公交车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交通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城区公交在城区道路中优先行驶机制,着力保障公交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以保障公交班车准点正班,使城市公交成为人民群众出行首选。在有条件的地段,建设公交专用道,并严格监控管理,专道专用。对三级以上公路的路况、站台设施、标志标线以及公共汽车车况和车辆行驶速度等符合安全保障要求的,可设立站立乘员席的公交车车型。

(五)健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

1.对公交惠民政策予以补贴。公交企业因承担社会公益性福利(包括IC卡折扣、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和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减免票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2.对新辟公交线路予以补贴。因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新辟线路、开通冷僻线路及延伸线路)收入不足以弥补运输成本的,由县财政给予相应的补贴。

3.对新增、更新公交车辆予以补贴。鼓励公交企业加快车辆更新,对公交企业新购环保型公交车(国Ⅳ标准),由县财政按购车价+购置税总额的30%予以补助,对新购新能源公交车,由县财政按购车价+购置税总额的40%予以补助。

4.对公交智能设施予以补贴。鼓励公交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对公交智能系统、电子站牌、自动洗车设备、站点监控系统、车载3G视频监控系统、智能报修系统、公交IC卡系统、公交服务信息网站的建设,由县财政按投资总额的60%给予补助。

5.保障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对公交企业因承担公益性职能,使企业效益受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和农村公交车车船税,水利建设基金。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绿地占用赔偿费、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和城市道路赔偿费。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府办、法制办、宣传部、政法委、信访局、发改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城管执法局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城乡公交发展规划、政策、基础设施、行业监管等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公交一体化是深化改革的需要,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需要,各相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加快发展城乡公交、优先发展公交事业作为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百姓出行的一项惠民实事工程,统一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实现我县公共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列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工作成效作为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专项督查制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昌县人民政府   

2014928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9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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