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新政办发〔201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全面掌握我县空心胶囊生产经营情况,严防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现象发生,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地毯式、全方位摸排,以排查打击非法生产点、货物储存点、分包销售点为主要内容,密切掌握新昌籍胶囊产业从业人员动向和从业情况,彻底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行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用电情况排查。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三相电用户开展地毯式摸排,重点掌握三相电用户、用电量、高负荷用电、异常用电等信息。1月31日前,经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承诺后上报县政府。严格落实三相电用户“一月一排查一分析一报告”工作机制,严防非法生产点出现。
(二)开展胶囊企业排查。对空心胶囊生产企业原料明胶采购网上公示制度、生产全过程管理规范制度、销售单位资质审核查验和产品销售对象上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排查,严格规范胶囊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三)开展可疑屋宅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包括自住、出租、借用等,逐户逐间展开地毯式排查,重点是交通方面、长期休置、关闭或定期有货物装卸的屋宅。严厉打击地下非法储存和分包销售行为。
(四)开展物流行业排查。对全县物流托运行业开展集中排查、情况反馈、备案登记工作。实行胶囊托运备案制,托运物流企业需将托运批次、托运公司情况每月上报;实行实名登记制,托运单位需对胶囊托运业务实名登记,凭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托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托运,并及时上报托运情况。物流单位要加大技防投入,安装监控设备,坚决杜绝非法胶囊流向市场。
(五)开展从业人员排查。对全县胶囊生产企业现就业人员和原从业人员开展全面排查。有证企业从业人员的排查工作在1月31日前完成,并全部登记备案;重点加强原胶囊企业法人、股东、营销人员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排查工作,掌握人员去向和现就业情况,严防该类人员再次从事胶囊非法生产销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严峻形势,把开展专项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县政府成立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专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执法力量,突出对重点区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力。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线索的摸排调查,掌握可疑人员动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供电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切实抓好工作推进,避免出现监管缺失。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守法。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切实加大《新昌县食品药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线索、共同参与。要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 开展多种形式的“讲诚信、重诚信,守信为荣、失信为耻”宣传活动,引导空心胶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诚信经营。要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 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强研判,及时上报信息。专项排查期间,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梳理、分析、汇总相关线索,加强信息研判,并按时上报县非法生产经营空心胶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案件查办进展情况。
(五)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非法生产销售空心胶囊专项排查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事关新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部门必须全面摸排、全力查处。县委县政府将把专项排查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全程参与督查,对工作有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排查不严、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最严格的问责。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团。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印发